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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500万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500万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表怎么填)




本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现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看到这一政策的延伸,我不得不再次提醒,500万元的一次性扣除政策是税收优惠政策,不是会计核算标准。我们必须把这个概念分开。不超过500万台的设备不直接计入成本核算。




借:管理费100万


贷:银行存款100万


为什么我们不能这样做?让我们一起分享。




为什么要折旧?我们先考虑一下。




企业生产产品的成本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费用成本。除了直接采购材料和雇佣工人之外,我们还必须有工厂和生产过程之中的机械设备。这些工厂和设备的成本如何合理地计入产品成本?




我们将购买的机器设备成本和建造的厂房成本作为一次性费用计入当期产品成本,显然是不合理的。




这些设备和工厂将使用多年,并将用于生产许多产品。成本不仅是当前收入的成本,也是未来收入的成本。也就是说,固定资产成本是固定资产有效使用的成本,自然需要与收益相匹配。因此,确定固定资产的标准,按照一定的方法将固定资产的成本逐步分摊到各个前夕,无疑是最符合经济业务本质的。这就是折旧的本质,按消耗方式核算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




那么标准是什么呢?在什么情况之下我们应该将固定资产分期折旧?到目前为止,有人说20亿超过的要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也有人说要按500万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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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我们建立会计核算的第一个理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预计使用固定资产的期限,或者该固定资产能够生产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可见,无论是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金额都没有限制。是否按固定资产计量主要强调一个生命周期和持有目的。如果你是一家房地产公司,你持有的房子是待售的。当然,房子不是你的固定资产,而是你的存货。如果你是生产企业,房子是生产场地,那么自然是为经营而持有的,所以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来管理。




如果没有金额限制,是否意味着只要使用寿命超过一年,我就应当将为生产经营而持有的全部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




其实,这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用以确定。比如我是一家大型企业,如果所有使用寿命在一年超过的设备、器具都按固定资产核算,无疑会增加核算的难度,而数量庞大的小型设备对公司整体报表利润影响不大,这不符合我的要求成本效益原则。




因此,企业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时,可以设定较高的金额,不超过该金额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其实,只要每个企业的固定资产实际数量符合自己的经营标准,就可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数量。




什么是更真实的反映?比如说,如果你定一个500万的标准,那就不是很真实了。没有企业说一次性收费500万下列也符合我们企业的经营特点。如果有这样的反映,我想问一下,你们生产什么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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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标准之中没有金额标准,那么5000万和500万的标准是怎么来的?




既然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固定资产的金额标准,为什么很多会计人员经常说现在的固定资产标准是5000多元,现在的固定资产标准甚至是500多万?怎么了?




实际上,5000万和500万是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允许将各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纳入折旧范围在计算当期成本和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时,折旧按度计算。




根据财税[2018]54号文规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前夕新购设备、器具(设备、器具指房屋建筑物之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准予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费用,不再按年计算折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2021年第6号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但需要明确的是,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经济利益的消耗,也不能用税收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即公司的固定资产准则仍应参照会计准则。




如果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有差异,比如一项资产在会计核算之中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成本可以一次计入税法,那么这就是纳税与纳税的差异。具体来说,差额可以通过纳税调整入账。




当然,在税法允许5000元下列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之后,为了减少日常核算之中的税收差额,很多企业从企业实际出发,制定了5000的外部固定资产标准(很多企业500的标准对企业的整体情况影响不大),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5000元下列也可以,保持优惠待遇符合税法规定。




但当税法允许一次性扣除500万下列,企业以税法准则为会计准则,将500万下列的外购设备一次性计入损益时,确实不符合经营的本质,而且这种会计信息也被扭曲了。在这种情况之下,必须分别处理,按会计准则核算,按税法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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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有区别。根据会计准则,我们使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来管理这些负债。




事实上,500万元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实际上是加速折旧政策,无非是企业购置设备成本的正向扣除,使企业在起步阶段既不承担设备购置的财务压力,也不承担企业所得税的财务压力。




但这并不意味着你要少交个税,因为无论你是先扣还是按税法规定慢慢扣,总的扣除额都不会改变。你得到的不过是资本的时间价值。




因此,如果你先扣除,你将欠税务局一笔没有利息的钱。你将来所欠的更符合责任的定义。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净利润,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该暂时性差异不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而是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我给你一个箱子,你会看到的。




假设a公司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100万,即“会计报表之中的数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a公司2018年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请注意,这不是100*25%的直接计算,因为税收不承认会计利润可以用来计算企业所得税。他们确认的是应纳税所得额用于计算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调整。假设没有其他调整,只有500万元的政策影响。




假设某企业2018年购买一台机床,原值100万,当期折旧20万。这20万包括在你目前100万的利润总额之中。但是我们计算企业所得税。没有新政策吗?税务局说你的100万可以一次扣除,这很好。




那么我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100-80=20,减去80万,因为20万已经反映在利润总额之中。




因此,本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0*25%=50000


分录:


借方:所得税费用5


贷方: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5


同时,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要求,调整之后的80万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20(80*25%&41;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0(80*25%&41;


在之后的年度之中,我们将每年调整纳税差额,最终在完成本次调整之后平衡递延所得税负债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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