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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3日联合发布通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部门在当日一并公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表示,目前消费税立法条件成熟。


两部门在说明中介绍,在制定征求意见稿时,延续了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保持制度稳定;将已实施的消费税改革和政策调整内容体现在法律草案中;根据消费税调控特点,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根据《征求意见稿》,消费税税目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消费税实行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今年10月,国务院发布《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业内专家认为,此举有助于补充地方税收收入来源,进一步健全地方税收体系,同时能引导政府主体关注对于消费市场的扶持,优化营商环境。


为体现这次改革方向,《征求意见稿》对“纳税人”的规定作了调整。此前,消费税暂行条例中纳税人的规定,涉及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销售等多个概念。随着消费税改革的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又增加了批发、零售,考虑到生产、批发、零售都会发生销售行为,《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整合,统一表述为在我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并对消费品自用情形进行单独表述。


《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可以调整消费税的税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对此,两部门在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提出,消费税是调节税种,对生产和消费行为具有重要调节职能。国务院需要根据经济发展、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等因素,对消费税税率进行相机调整。因此,《征求意见稿》设置了对消费税税率的授权条款。


同时,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后移消费税部分消费品征收环节等消费税改革工作一直在推进中。考虑到这些工作在消费税立法后仍将持续,因此需要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征求意见稿》取消“一日、三日和五日”等3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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