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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最新政策江苏(江苏省土增税核定征收新规定)

开了一扇窗、关了一扇门。


2022年4月1日开始,税务局刚根据2022年第15号公告,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实施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这个好消息还在传播中时,公司会计就发现,常州市税务局已经将2021年以前鉴定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常州市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在2022年改成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方式。


同时,公司财务还发现2021年3月3日常州市税务局还出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工作的通知》,但到2022年3月底,常州市税务局不再对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工作出通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三、规范核定征收方式鉴定程序:


 (一)核定征收的企业,税务机关一般应在每年第一个季度内完成重新鉴定工作;


 (三)查帐征收的企业(不含上年新设立的企业),征收方式不再鉴定为核定征收。


根据以上文件和实际发生情况,税务机关对核定征收的企业每年一季度前完成重新鉴定工作。但2022年度对于核定征收的常州市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税务机关不再进行鉴定为核定征收。


对上述情况进行解读:


1、对常州市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鉴定更改为采取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实质上税务机关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正确计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改成查账征收方式,事实上提高了企业税收成本,本次选择在2022年1季度将公司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改成查账征收方式,正好和二季度开始实施“15号公告”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实施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同期进行了对冲,使得主观上感觉公司税收成本提高不是很大。


3、“15号公告”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实施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到2022年底,以后该政策会不会继续延续不确定,随时可以关窗。但公司一旦鉴定为查帐征收,征收方式不再鉴定为核定征收,因此常州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这扇大门将永远关闭,不再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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