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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甲方考察费用差旅费如何报销(甲方承担差旅费合同怎么写)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拟到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乙方担任甲方居间融资、风控、财务等顾问单位,协助甲方为项目挂牌提供居间融资、风控、财务等顾问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选定专业中介机构(按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相关规定另行签订协议确认),并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等居间融资、风控、财务顾问工作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包括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保证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工作中保持与与资方的沟通、谈判,积极配合乙方与其他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的沟通,保证乙方能正常顺畅地为甲方开展工作。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作为甲方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项目居间融资、风控、财务顾问的唯一居间单位,甲方不得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与任何其他中介机构或资方进行任何形式的会晤、洽谈或达成意向以及协议等。


4、甲方与其他中介机构、资方关于本项目往来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计划书、建议书、意见书、报告、电子邮件等都应提交乙方审核。


5、负责乙方本项目工作团队与资方到甲方项目所在地考察所需来回路费以及其他接待费用。


二、乙方责任


1、在甲方满足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立项标准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居间提供融资、风控、财务顾问工作,负责甲方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资本市场运作的总体策划及具体工作的协调与安排。


2、在本协议签署后成立专门项目组,安排进场初步尽职调查,并协调各中介机构的券商、律师、会计师与甲方商讨确定解决方案和挂牌进度计划。


3、乙方应严格依照解决方案和挂牌进度计划督促各方按时完成各阶段计划,协助甲方落实相关措施,直至甲方成功挂牌。


4、对甲方进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前的辅导工作。按照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有关规范运作的要求对甲方的业务发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提出改善建议。


5、组织、协调、安排、督促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按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相关规定进行尽职调查,制作推荐文件,统筹、上报申报材料。


6、协助甲方与有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政策动向;积极尽责地开展工作,在法律和现行政策环境下争取尽快帮助甲方完成融资和挂牌等事宜。


三、居间顾问费用和支付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居间顾问费包括并限于:


(1) 第一期费用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2) 第二期费用


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甲方挂牌材料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3) 第三期费用


甲方成功挂牌之日起五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首次挂牌发行总额的 %(税后)的剩余居间顾问费或者给付等额的股份。


(4)甲方应根据前述约定的时点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支付方式由乙方确定,如果需要开具发票,则应另行提前支付总额的10%。


2、其他费用


(1)乙方团队工作人员为制作申报材料而发生的材料制作费以及为完成本协议所述职责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以报销方式承担的费用,甲方须在乙方提供相应的报销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乙方。


(2)为保证甲方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工作顺利、有序地完成,甲方需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以便获取有关批复及证明资料,甲方应承担自身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有必要,乙方协助、配合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的,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招待费等。


(3)乙方为甲方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前后进行的相关资本运作提供相应的指导。甲方若需乙方为其提供融资、重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引进新的投资者、挂牌前后实施股权激励、挂牌同时或挂牌后定向发行、挂牌前非关联方并购重组、挂牌后并购重组等,双方应就具体服务内容、服务费用另行签订协议确认。


四、保密责任


1、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次实施挂牌工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与本次实施挂牌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


2、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接受方知悉该保密信息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即向公众披露或为公众所知悉)之日止,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解除与终止


1、经书面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提前解除本协议。若在尽职调查期间,发现甲方存在导致其不符合挂牌要求的情形且该情形无法克服的,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后,甲乙任何一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


2、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支付服务费用等事项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乙方有权自甲方违约之日起30日内单方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导致对甲方挂牌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甲方有权自乙方违约之日起30日内单方终止本协议;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截至协议终止日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及按实际工作量折算的服务费用。


六、 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作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一致认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就本项目聘请任何他方担任项目居间融资、风控、财务顾问,但乙方违约拒不履行该协议项下的义务时除外;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有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损失、索赔、费用和开支,均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的,甲方已付的财务顾问费不予退还,并按本协议第5.3条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如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则甲方除应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自违约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甲方每日还应按其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 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八、 其他事项


1、乙方在本协议项目下向甲方提供的报告、咨询意见和建议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协议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申请或推荐投资项目、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或贷款、为己方或他方利益向第三方提供信用支持等。


2、甲方所作出的最终决策(不管是否依赖或者参考了乙方咨询建议)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将来相关业务推介活动及宣传材料中合理展示甲方的名称、商标或服务标记,乙方承诺对甲方名称、商标或服务标记的展示不得侵犯甲方对其名称、商标或服务标记享有的任何权利。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的解释须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由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5、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传真、电子邮件或通过EMS邮寄方式均可;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视为生效。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公司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子邮件:


年 月 日


乙方: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子邮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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