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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营业外收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还有1个月,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即将截止,还未办理的纳税人可要抓紧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去6万元的减除费用,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年度汇算,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疫情时发生符合条件的捐赠:可以扣除


去年疫情突如其来,不少个人向有关机构、组织捐款捐物,而国家层面也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


案例:任职于某外资企业的邱睿于2020年4月通过浙江省微笑明天慈善基金会为抗击新冠疫情捐赠了300元。


疑问:听说捐赠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知道这笔捐赠是否符合捐赠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呢?另外,在单位预缴的时候我也没能及时将捐赠信息报给财务部门,也不知道现在填写到APP里是否来得及?


解答: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因此,只要邱睿在办理年度汇算时,正确填报受赠单位、捐赠凭证号、捐赠金额、扣除比例等相关信息,即可在税前扣除该笔捐赠费用。


学历教育:升学导致的跨教育阶段问题这样解决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其中,子女教育的扣除更是“热门政策”。在年度汇算填报子女教育扣除项目时,有些纳税人对升学衔接期间如何填报存在疑问。


案例:市民王先生有一位即将初升高的未成年子女。


疑问:我的孩子2020年6月份初中毕业,9月份升入高中,应该如何填报子女教育信息?还有2020年的7月和8月,我还能享受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吗?


解答: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同时,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也可以享受扣除。


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的寒暑假期间,也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系统在采集信息的时候会要求选择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这些教育阶段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如果需要跨教育阶段填报的,纳税人应新增一条最新阶段的子女教育信息,而不是在原先填报的那条子女教育信息中修改。


因此,王先生可以将子女教育信息中初中阶段结束时间填报为2020年8月,高中教育从2020年9月开始。这样一来,就能保证这一年的教育时间是连续的,在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也不会造成少扣的情况,跨教育阶段扣除的问题就解决了。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在取得当年扣除


继续教育也属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同样需要注意扣除的时间点。


案例:余女士于2020年取得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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