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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2021年度汇算申报日期(合伙企业1月份需要申报年度汇缴)

经营所得个税汇缴清缴


开课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换句话说:2021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什么是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哪些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注意:实行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办理哦!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 - 损失


成本、费用: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专项扣除: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注意


1.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只减除一次上述费用和扣除。



查找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填写什么申报表?


●汇算清缴: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年度汇总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申报方式有哪些?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长按识别)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3.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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