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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大连市政务公开平台保障性住房专栏)

根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安排,我市拟对 2021 年终审通过的 3626 户中低收入类及外来务工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以及下半年终审通过 101 户最低收入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实施租金补贴保障。



终审合格家庭名单已在大连市政务公开平台"住房保障"专栏公示。终审合格家庭请按街道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租房及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主申请人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前,将用于领取补贴的工商银行卡号提供给户籍地社区工作人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将卡号录入住房保障业务系统。银行卡要求必须是主申请人本人名下、大连本地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储蓄卡或借记卡,非信用卡)。没有工商银行卡的申请人,须自行到工商银行开卡。


首次发放补贴时间和其他事项 :


①对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家庭,2021 年 12 月底前直接将 2021 年 12 月份补贴(1 个月补贴金额)发到主申请人提供的工商银行卡内;今后,每季度末将当季度租金补贴发放至银行卡。


②对于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家庭,按照我市公租房有关规定将取消公租房租金补贴保障资格。


终审合格家庭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1、请在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制式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专用《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签订;


2、承租人须为主申请人,承租住房须在市内四区(中、西、沙、甘);为简化后续办事程序,建议签订租赁合同期限至少为三年(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备案期间更换租赁住房的,需及时注销原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并办理新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


3、办理程序:


①保障家庭不可以承租本家庭成员的自有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②以下房屋不能办理租赁备案:非住宅、小产权房、军产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被查封的房屋、已经出租尚未到期的房屋,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办理租赁备案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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