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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非普通住宅(安徽省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出售拆迁安置房,房屋满两年的时间怎么算


问题内容 我在六安市霍邱县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准备出售转让。


一、老房子有房产证日期不详。


二、同意征收办产权调换,2015年6月15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搬离,不用缴纳契税。


三、2017年8月15日,竣工验收通过。


四、2018年9月30日,通知交房入住。


五、2020年1月13日,办理新不动产证。期限2015年8月15日-2085年8月15日。


综上五个时间点,房屋满两年应该从何时起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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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2016年5月1日以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购买住房时间以房屋产权证时间和契税完税证明开具时间中“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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