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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三减半税收政策依据是(三免三减半税收政策是什么意思)


3月2日,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举办“2021环境企业家媒体见面会”现场。立早 摄


3月2日,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举办“2021环境企业家媒体见面会”,环境商会会长、博天环境董事长赵笠钧在会上介绍说,今年环境商会将通过全国工商联团体提案向全国“两会”提交关于环保产业税收相关政策的提案,建议对污染治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免征。


赵笠钧介绍说,去年疫情期间,针对环境企业面临的困难,环境商会积极建言献策。于疫情暴发之初先后拟出《关于将环卫、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单位纳入疫区防疫物资统筹调配体系的紧急建议》以及《关于确保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紧急建议》,报送相关部门,得到中央有关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


两份紧急建议有效地解决了环境企业疫情防控中遇到的一些共性难题,鼓舞产业士气,坚定抗疫决心,有序推进复工复产,被评为“民进中央2020年度参政议政成果一等奖”以及“全国工商联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社情民意信息一等奖”。


今年“两会”提案的内容也是通过在环境企业调研过程发现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调研发现,近年来,政府重点扶持环保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环保产业市场得到优化,PPP改革措施也促进了其新的发展,但同时高端技术水平有待提高,高端技术产品,如环保设备成套标准化水平欠缺,低水平运营现象普遍。与此同时在创新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业务性质的不断变革,新模式的层出不穷,匹配的税收政策亦存在不明确、地域性强的现象。


创新模式业务亟待匹配的税收政策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环境商会获悉,除特定农村饮水工程有对应税收优惠政策外,目前我国的供水项目、污水企业建设管网均无健全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匹配。并且,随着存量项目污水处理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到期,承接污水处理的优惠政策继续为阶段性政策(如第三方减免政策),但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60号政策没有明确细则,非普惠类政策,只有特定满足条件的享受,但各区域实际判定及执行不一。


现行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中,对于二期项目能否享受存在不确定性,如何判定为新项目法规不明确因此在执行中各地口径不一样影响企业三免三减半的享受。对于同一个公司成立新项目是否能够重新再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不明确,目前很多环保公司为了新项目能够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需要重新成立新公司,额外承担管理成本。


另外,环保设备抵免税额政策。在实际经营中,目前符合优惠目录中设备参数的环保设备不符合实际生产需求,需要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扩大目录范围。


建议对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优惠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税务部门对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仅有环保行业内的部分事业性质单位能够享受到减免政策,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扶持整个环保行业的相应税收政策。目前,仅有部分地方政府推行针对节能环保企业的地域性优惠税收政策,但减免扶持力度并不相同。


为推进我国环保税收体制改革,环境商会在提案中点建议:


第一出具供水项目、水环境治理项目的相关配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新兴业态的整体税负,助力绿色发展。明确现行传统污水处理税收优惠政策细则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60号政策,延续并上升为普惠性政策,降低税收成本,以助力和提升污水处理运营水平。


第二扩大环保设备抵免政策目录范围,现行产品目录型号已不适应不匹配企业发展,建议针对环保设备进行修订或者重新定义,以提高新产品、高端产品的投入,提高整个环保产业的运营水平。


第三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优惠。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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