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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解释11条(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解释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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