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色字体所得税专用发票可归纳为三个流程,具体步骤规定以下:
第一步:开具红色字体所得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情况一:购买方申请办理开具
1.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已用以申请抵税的,购买方可在增值发票管理方法新系统中开具并提交《开具红色字体所得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通称《信息表》),在开具《信息表》时不填好相应应的蓝色字体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所得税税款从本期进项税转站出,待获得销售方开具的红色字体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帐凭证。
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未用以申请抵税、但抵扣联或抵扣联不能退还的,购买方开具《信息表》时要填好相应应的蓝色字体专用发票信息。
情况二:销售方申请办理开具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并未交货购买方,及其购买方未用以申请抵税并将抵扣联及抵扣联退还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开具并提交《信息表》。销售方开具《信息表》时要填好相应应的蓝色字体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步:税务局接受校检信息表
负责人税务局根据互联网接受经营者提交的《信息表》,系统软件全自动校检根据后,转化成含有“红字发票信息表序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经营者端系统中。
除此之外,经营者也可凭《信息表》电子器件信息或纸板材料到税务局对《信息表》內容开展系统软件校检。
第三步: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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