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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缴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从3月开始,纳税人可以在个税APP做汇算清缴了,纳税人做汇算清缴,无非就这4种情况:补税款、无须补退税款、退税、免税。


练练最近几天指导好几位好友在个税APP做汇算清缴,3位好友汇算清缴的情况都不一样。





现在分别说明下以下几种的情况:


1、纳税人A为自由职业者,2021年度取得劳务报酬76000万元,通过扣缴义务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款17320元,可抵扣的专项附加扣除18000元,今年3月汇算清缴产生退税款17320元。(计算过程略)


2、纳税人B在同一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44000元,应缴税款、已缴税款为5376元,因专项附加扣除未抵扣,产生退税1800元。


3、纳税人C在两处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44000元,应缴税款5736元,已缴税款3255元,因专项附加扣除未抵扣可以抵减18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故产生补税:5736-3255-1800=681元


4、纳税人D在两处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90000元,已缴税款255元,汇总申报后应缴税款850元,应补税款595元,补税金额超过400元,但总收入未超过12万,所以免补缴税款595元。


当然对于很多纳税人只取得一处的工资薪金收入,而且专项附加扣除已抵扣,那么一般不会产生退税补税。



总结:


1、纳税人如果在当年(2021)有两处或以上有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除外),且收入超过12万,期间月份没有断发工资,且专项附加扣除已抵扣的,那么可以确定此纳税人汇算清缴时会产生补缴税款。


2、纳税人如果选择专项附加扣除自行申报的,而且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税款,那么此纳税人汇算清缴时很可能会产生退税款。


3、纳税人只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于税率不同,那么做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必然产生退税款。


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到3月31日止,纳税人需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如果有两处或以上的收入,还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进行汇总申报。


需要申报C表的纳税人, 一般会产生补缴税款。实务中常见的情况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当年分别在不同的律所任合伙人,或合伙人既是总所的合伙人,又是分所的投资人,即在总所及分所都取得了收入,那么需要汇总申报C表。具体示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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