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各业日常经营中经常会获得车票等凭证,这些旅客运输服务应用普遍。但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及时在旅客运输服务上支出很多,其中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为根据相关规定(财税【2016】36号)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旅客运输凭证可以抵扣的类型: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四种旅客运输凭证
3、铁路车票
4、公路客票
5、水路客票
6、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车票等旅客运输服务凭证不能抵扣?原因或许有这么三个:
1、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抬头是个人,这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票上会出现,因为这两种发票开具的时候要明确纳税人。在申报的时候,票上的纳税人信息对应一致才能勾选认证。
2、旅客运输服务发生的时间点在2019年4月1日前。因为这项政策生效时间为2019年4月1日,如果服务发生在3月30日,即使拿到这些票据,也无法进行抵扣。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