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辽宁省东港市国家税务局怎么样(国家税务总局东海县税务局怎么样)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东港区税务局借助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对市属国有企业T公司开展风险分析,发现T公司申报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和申报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不一致,于是对其进行了风险分析并采取应对措施。经约谈和实地核实,确认T公司应补缴税款2488万元。通过政策辅导,T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前又自行申报缴纳税款5736万元。



症状:两税种对应销售收入不一致


税务人员借助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对T公司的申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T公司2017年增值税申报销售收入260万元,缴纳增值税为零;企业所得税申报销售收入27049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64万元,两税种对应的销售收入明显不符。


税务人员利用“金三”系统和电子底账系统,对T公司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发现T公司主要销售补充耕地指标,


2016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销售收入为零,企业所得税申报销售收入为13899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403.91万元;


2017年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销售收入为260万元,实现增值税为零,企业所得税申报销售收入为27049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64万元。2017年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4亿元。


税务人员认为,T公司2016年和2017年增值税申报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明显不符,且预收账款余额巨大,可能存在不及时确认收入,少缴增值税的情况。


诊断:延迟确认收入少缴增值税


针对分析发现的问题,税务人员与T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解释相关疑点。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买卖耕地指标,一般从市国土部门买进耕地指标,并对该耕地进行整理,达到可出售条件后,在省内销售。目前已销售几个批次的指标,但对耕地指标认识不足,不知道该按什么货物名称缴纳增值税,没有开具发票,也未按月申报增值税,只就该行为取得的所得申报了企业所得税。


针对该情况,税务人员告诉企业人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认同,并表示从2016年度开始自查,及时缴纳相应税款。


经确认,该公司从2016年起共计销售耕地指标2800亩,应实现销售收入41248万元,应补缴增值税2207万元,补缴2016年和2017年附加税费281万元,共计2488万元,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


对于预收账款余额巨大的问题,T公司财务负责人解释,在没有移交耕地指标前,他们先预收了A公司的耕地指标货款,准备在交易完成后再申报纳税。税务人员提醒企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该公司预收账款对应的货物——耕地占用指标,属于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应在耕地指标移交时,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处方:建立涉税风险内控机制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