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税务干部调研企业水资源使用情况。阴新乐 摄
广宗税务干部开展水资源税走访调研。 谢晓英 摄
借水资源税改革之机,河北统筹规划地下水超采治理。先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完善水价调整机制、水价补偿机制,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持城镇供水稳定和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
试点实施过程中,经河北省税务部门建议,国家对于调整免税优惠政策、明确疏干排水定义等及时出台了补充规定;省政府对于跨区域取水地方收入明确了既得利益不变、兼顾两地收入的分配原则,确保了试点积极稳妥推进。
根据规划,到2025年,河北省用水总量将控制在206亿立方米以内,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
创新征管模式,管理与服务实现双提升
有了科学的税收制度,如何建立规范的征管模式,既保证应征尽征,又方便纳税人缴税,是政策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在水资源税征管模式上,我们做了两个首创:一是首创联合管税模式,形成治税合力;二是首创农业生产超限额用水纳税人认定方式,实现了水资源税征收全覆盖。”张占锦说。
改革初期,河北省税务、水利部门联合开展全面调查,摸清税源底数,确保税费转换无缝对接。试点过程中,税务和水利部门搭建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构建了“水利核准、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模式。住建、发改部门分析供水企业成本、水价变动情况,跟踪服务,确保供水企业平稳过渡。
为完善水资源监控系统,河北鼓励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计量设施,不断加大对取用水的动态监控力度。截至2020年底,河北非农取水1万立方米以上用水户水量监控安装实现全覆盖。
元氏县通过电子水表全覆盖和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运用,令“征纳双方”数据都更加精准便捷,实现了水利、企业、税务三方共赢。该县五年来累计封存自备井295眼,压采地下水水量约750万立方米。
农业是第一用水大户,且农业生产取用水户数多、分布散、类型杂、计量少。河北首创了“水随电走、终端计量、以电折水”的纳税人认定方式,开启了农业生产超限额用水水资源税征管先例,实现了水资源税征收全覆盖,又保证了节水与粮食稳产。
费改税后,严格规范、科学有效、全覆盖无死角的征收管理有效遏制了漏征、少征、拖欠等现象,同时受税收征收刚性和超采区地下水税额标准提高等因素影响,与试点前水资源费相比,水资源税收入增长明显。河北省2020年水资源税入库20.08亿元,2021年1-6月入库9.38亿元。改革以来,河北省共累计水资源税入库98.74亿元,月均入库是2015年水资源费月均入库的2倍多。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5月28日审议通过《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提出“节水优先”、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体系,节约用水成为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全领域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节约用水”走上了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