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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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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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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时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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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范围


按照上级部门提供的小微企业范围执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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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方法


对于已经成立工会组织并建立工会账户的小微企业,其所缴纳的工会经费,市总工会将于每个季度最后一月全额返拨至小微企业工会账户。


对于未成立工会组织或未建立工会账户的小微企业,其所缴纳的建会筹备金,待小微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并建立工会账户后,按政策实施时限,予以一次性全额返拨。


建会建户程序图


成立工会筹备组,提出建会申请报请上级工会批准。


宣传动员,发展工会会员。


新成立的工会组织向本单位同级党组织报告,向上一级工会请示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推选女职工委员,主席、副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或者差额选举产生,并应当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基层工会接到上一级工会委员会的批复后,及时办理工会委员会的牌子、工会印章,并赴所在区总工会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


持建会批复及工会法人资格证、工会印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按就近就便原则,赴银行办理开户,开设工会账户。


填写基层工会财务情况表报送至所在区总工会或市总工会财务部,市总工会财务部将数据录入平台后进行经费返拨。




注意:各县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由县总工会进行返拨,具体可咨询所在县总工会。




建会工作咨询电话



639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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