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试点城市税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建立工作台账,对标对表抓好落实。税务总局将加强对试点城市税务局的授权和指导,为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创造良好条件。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督查督办、绩效考评等方法,强化对《意见》落实的督促检查。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涉税改革成效、创新实践开展总结评估,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广受欢迎的改革举措,研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下一步,税务机关将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推进,以更高标准优化税费服务,更实举措助企纾困解难,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22日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