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税收优惠(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减免房产税)

前不久,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5个部门印发贯彻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如果是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对该地区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增加至6个月。


一是将减免对象严格限定为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方为国有单位的,不享受此政策,承租双方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二是出租单位可采取直接减免、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减免房租,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


《通知》要求,出租单位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政策解释,提高办事效率,对转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要采取措施将租金减免惠及到实际承租人。


即日起,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出租单位按照高效便利、规范有序的原则受理审核后,报其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