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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两年前,老江在一家木门店预存了1万元。今年6月,他去木门店买门,使用预存款时,却遇到了麻烦。老江说,他被商家“套路”了。


收取预存款、发放预付卡已经成为商家快速回笼资金的法宝,但因此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作为消费者,如何避免陷入这种纠纷?


消费者:被商家“套路”了


老江是温岭箬横人。老江说,2017年1月1日,市区某装饰城里,几家店铺和一网络平台合作,推出预存款项送积分的活动。“积分可以抵扣现金,我感觉挺实惠的,就在四五家店铺里预存了款项。”


不过,积分的优惠老江并没有享受到。老江称,当时网络平台倒了,店家说积分是平台送的,因此没有了。“店家承诺给我们最低价,服务做得好一点,想着家里确实有装修需要,我们也就不计较了。”


去年,老江家开始装修。老江说,他找到卖石头、地板、瓷砖等店家,买了材料,花掉了预存款。


今年6月,老江打算买门,于是打给了当时交预存款的木门店。对方负责人也姓江,当初开收据时,还给了老江一张名片。


“对方跟我说,去店里挑款式就行了。”老江说,第一次去,他没挑好;第二次去,挑了10扇门,说好价格每扇1780元,如果自行安装的话,每扇门再减150元。老江在店里交了2000元的定金。


7月下旬,店里通知老江,门已经做好了。送门到老江家前,店里让老江把尾款结了。老江说他这里有张1万元的预存款收据。店里说,预存款的事情,得和江先生说。


老江又打给江先生。“他说没事,他和店里说一下就可以了。”老江称,但当晚对方回电话给他,说店已转让给别人。


“店里说,预存款的事情和江先生说,和他们无关,如果我不结尾款,他们不会将门送过来。”老江称,“江先生说,我可以找他做门把预存款抵掉。”


老江认为,店的名称、摆设等都没有改变,当初他将预存款交给店家,现在就应该找这家店铺消费,而且江先生刚开始也没说店铺转让的事,现在出了这样的事,感觉是被对方“套路”了。


商家:消费者玩“套路”


日前,记者和老江一起来到了这家店铺。


店员说,这家店确实已转让了,江先生和店里说过,如果是预存款的顾客过来,相关业务由他继续承接。老江过来前,江先生给店里来过电话,说有个预存款的客人过来。但老江来到店里时,未说明预存款的事情,她以为他是一般的顾客,予以接待。目前,是他们店给老江做的门。


店员出示了他们的营业执照,经营者不是江先生。


店员还拿出另一张订单。这名顾客也是预存款的顾客,对方出示了预存款的单子,店里将这笔业务给了江先生。店员称,老江当时来店里时,少说了一句话,如果他说起预存款的事情,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


在店里,老江的问题未得到解决。老江又打给江先生,对方以在忙为由,挂掉了电话。


之后,记者致电江先生。江先生说,是老江在玩“套路”,老江买门前,给他打来电话,他让老江带着预存款的单子去店里,但老江到店时没有出示单子;同时,老江还进行了还价,原本每扇2000多元的门,被他还了几百元钱。“已经交了1万元的预存款,还另外交2000元的定金,这本身就很奇怪。”


江先生说,老江买门前,他确实没和对方说过转让的事。店里的门和他的门有所区别,所以价格不一样。


预存的1万元钱,能不能退给老江?江先生说,老江可以找他做门,但预存款不能退。


老江说,当时江先生没有叫他拿预存单到店里,他后来给店里定金,是因为他在其他预存款的店里消费时,有的店里也让他交了定金。


“1万元存在对方那里,免费给对方用了这么长时间,卖给我的价格还要贵一点。”老江说,按照现在的情况,如果他想用掉这1万元的预存款,只能再向江先生订门,这样一来,2000元定金就没了,而且他怀疑江先生到时给他做的门,可能就是店里做的这批门。


找店还是找老板?


老江目前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浙江法锤律师事务所卢岳律师认为,消费者在类似“预存款项送积分,积分抵现金”活动中预存的钱,商家应当退还给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存款;并应当承担预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所以,老江可以要求江先生退还预存的钱。


目前的店家,是否有义务接受预存款的抵扣?卢岳说,虽然招牌上的店名一样,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店名可能不一样,因此前后是不同的两家店。作为新店,除非有约定,否则没有接受旧店债务的义务。


之前的店家,在转让店铺时应通知老江,告知相关情况。如果之前的店家不愿意退还预存款,老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调解或投诉未果的,可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预付卡纠纷多,调解率不高


老江说,他已向有关部门投诉过,但事情没有得到解决。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说,他们和江先生联系过,对方的态度还是一样,让老江拿预存款到他这里消费,但不退还。针对这样的情况,建议老江起诉对方。


生活中,像老江这样的预存款或预付卡纠纷非常多。一旦店铺转让或者关闭,消费者往往很难维权。叶女士之前在一家洗车店办了预付卡,存了200元钱。叶女士说,办了预付卡能享受优惠。


一段时间后,这家洗车店关门了,转让给了另一家洗车店。刚开始,旧店的卡还能在新店使用,但没多久,新店出了规定,在新店里充值,才能继续使用旧卡里的钱。


“我及时止损,没有再充钱了,因为谁知道这家新店能开多久呢?”叶女士说。之后,叶女士向商务部门投诉。“工作人员告诉我,之前也有人投诉过,他们和经营者联系,对方退还了剩余的款项,但后来经营者不接电话了。”叶女士称,对此商务部门也没办法,她也只好作罢了。


2012年,商务部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法人企业的发卡行为作出规定。2017年5月1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实施,首次对非法人企业经营者发卡行为进行了规定,从预付卡发放条件、最高限额以及限制不当设定使用期限等方面设置门槛。《办法》明确,各类预付卡经营者有违法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经营者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办法》规定,考试培训、兴趣班或者辅导班、驾驶员培训等营利性培训的预付卡纠纷,由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处理等。


今年1月到7月,市商务局共收到预付卡纠纷投诉292起,以美容美发、健身行业居多,多数是商家歇业或者跑路了。去年,此类投诉为411起。据市商务局市场调节秩序科工作人员介绍,此类投诉中,很多商家跑路了,调解率并不高。


乱象整治,需要多部门协同作战


《办法》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并对预付凭证范围作了界定。现实中,很多经营者在开业时,就向消费者发放预付卡。


工作人员说,经营者并未在商务部门注册,他们并不知道对方的开业信息,而到消费者投诉过来时,经营者往往已经歇业或者跑路了。商家跑路后,商务部门根本找不到他们。


预付卡消费市场的乱象整治,光靠商务部门远远不够,需要多部门协同作战。目前,我省正在制定《浙江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管理办法》。该《办法》中,明确了商务、市场监管、税务、公安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职责,完善预付卡发放经营者的备案管理和征信系统,进而对预付卡进行全面监管。


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选择预付卡消费时,消费者一定要慎之又慎,尽量选择经营时间长、信誉好、口碑较好的经营者;在不了解其经营资质、经营状况、信誉口碑等情况下,切勿贪图所谓的优惠,而一次性购买高额服务,因贪便宜而吃了大亏。


莫让预付卡成为失信者的“取款机”


记者 赵云


预付卡作为预先充值的消费行为,一方面能让商家快速回笼资金,另一方面消费者还能获得较大折扣,这看起来是个双赢的局面。但现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有关商家倒闭或者跑路后卷走预付款的事情屡见不鲜。


遇到这种事情,很多消费者往往因为金额不大不再追究,即使向有关部门投诉,也未必能有满意的处理结果。如果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加耗时耗力,很多人最终选择不了了之。预付卡是一个商家向社会展示其信用水平的媒介,却成了某些失信者的“取款机”。


乱象,需要得到整治。如何加强对预付卡的监管,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对于预付卡的管理,目前已有相关的管理办法。然而,管理办法本身存在监管“盲点”。例如,很多个体工商户在刚开业时就发放预付卡,而商务部门并不知情,无法及时监管;而到商家跑路后,商务部门根本找不到对方。


作为消费者,更应该从源头上避免预付卡纠纷的发生。消费者在商家处预存款项,无疑是为了得到商家的各种优惠,然而一时优惠的同时,却藏着风险:商家可能倒闭或者卷款跑路。频频发生的此类事件,让消费者都意识到了这种风险,很多人却抱着侥幸心理。现实中,不是每个发放预付卡的商家都会失约,但谁能保证,这类事件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要避免预付卡的“坑”,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不办卡、不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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