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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检举(税务税收违法检举管理办法)


一是案件受理无投诉。针对当前征纳矛盾凸显举报案件频繁、疑难问题较多的形势,认真落实受理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安排查处重大税收违法举报案件、上级转办(交办)案件,及时反馈和通报案件查办结果,努力化解矛盾,防止重复举报和多头举报,确保案件受理无投诉。


二是执法程序无差错。按照稽查工作规程和税务稽查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税务稽查业务活动,切实做到执行税收政策严格、制作执法文书规范、收集违法证据齐全,确保执法程序无差错。


三是税务处理无风险。经常性开展执法风险点的排查梳理工作,不断增强检举受理人员的执法风险意识,正确使用税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将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规避执法风险的补救机制,确保税务处理无风险。


四是税收服务无距离。始终执行以“查前约谈、查前辅导、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为主要内容的阳光稽查,把稽查服务工作尽量“前展”和“后延”,做到查前约谈告知,查中辅导纠错,查后回访督促纳税人调整账务,用贴心的服务努力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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