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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一次修改证券法时间(我国最新修改后证券法实施的时间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明年3月1日施行。



证券法的历次修订

为了适应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制度,维护资本市场的法制与规则,更好的为资本市场服务,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以国家行政、司法力量对资本市场构成支撑。其中《证券法》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也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具体来说,证券法分别于2004年、2013年、2014年进行了三次修正,2005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本次证券法修订相当于是证券法的第五次修改,也是第二次修订。



由于中国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制度有所差别,因此不可能完全照搬国外的法律,需要与中国本土的国情相结合,同时,由于经验和能力的限制,以往的法律中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因此,证券法的修订非常必要。


其中2005年与2019年的修订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法律的修正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的修改,是局部的或者个别的修改。法律的修订则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是整体的修改。


如2005年,在经历了多年的审议以后,2005年的修订扩大的证券的范围,将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纳入;在发行制度层面,增加了证券公开发行的情形、保荐制度、IPO的预披露,完善了发行条件;在交易制度层面,扩大了交易范围,明确了上市、终止、退市的条件;在收购方面,扩大了范围,延长了锁定期等等。由此可以看出,修订比修正重要的多!


此次,恰逢中国加大对外开放,特别是在金融领域加大了对外开放,企业正面临转型升级,融资需求与资产配置需求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度调整法律层面的制度限制十分必要。


新在哪里?

此次《新证券法》的内容修订非常多,对以往施行的一些办法进行了法律层面的明确,也为未来的证券投资指明了方面,具体来看:


全面落实注册制: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从法律层面上为注册制的推行奠定了基础,由此看来2020年创业板注册制势在必行。如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取消了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的要求。



加大投资者保护: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对股东权利、分配现金股利、先行赔付以及证券纠纷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推出了代表人诉讼机制,进一步保障了投资者的权益。


规范行业管理:明确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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