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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厦门税务稽查局第一稽查局局长)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厦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9135020056******2H、法定代表人:杨**、身份证号码:35022119******510)


你公司取得其他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已构成让他人虚开发票和偷税,共造成少缴增值税31,108.5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55.43元,教育费附加933.26元,地方教育附加622.17元,企业所得税25,859.2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我局拟对你公司所偷增值税税款31,108.5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55.43元,企业所得税25,859.24元处以1倍罚款,合计处罚款58,523.21元。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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