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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哈密分行)开户行(交通银行哈密分行电话号码)


也就是说,购买这些楼盘的消费者的购房款都将由第三方监管,消费者购买预售房产时可以将房款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而不是交付开发企业。由监管方进行监督,保证这些钱全部用于楼盘顺利建成,让消费者能够放心买到预售房屋。


据介绍,乌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采用的是政府主导直接监管,并由银行配合的模式。主管部门为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日常监管机构,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监管将覆盖商品房预售全程,从取得预售许可证一直到完成首次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需选择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账户才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直至完成首次登记后,将撤销监管。


而且,开发商办理预售许可证后,购房人所付的全部房款(包括首付款及银行的按揭等全部资金)都将纳入监管账户,开发商不能再自行收取,违规将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或者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由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暂停其监管资金的拨付;逾期不改的关闭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不过,首府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和非重点监管。其中,重点监管资金占总房款的40%,主要用于项目后期的建安费用,包括地下、地上,保证项目达到交房的标准;非重点监管资金占总房款60%,包括开发商进行相关项目的建设及其他支出。资金的用途不同,所采取的监管方式也不同。


其实,自2017年10月起,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就开始筹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并先后完成了软件开发、机构设立、人员培训等工作。2018年1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测试,3月底资金监管系统测试成功,同时与乌鲁木齐银行进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流程、系统整体试运行。


目前,乌市已有2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了监管账户,共签订了125幢楼的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全市符合条件提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服务的银行有:乌鲁木齐银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新疆银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哈密市商业银行等8家,后续还会有银行参与资金监管工作。


继续阅读: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疑问看这里!


1、预售资金监管开户银行是否需要与信贷银行是同一家银行?


答:监管部门与监管机构对此无要求,并且监管账户开立后,各商业银行不得以发放开发贷款或购房贷款等为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更换开户行。


2、原有账户能否作为监管账户使用?


答:不能。监管账户是专用账户,专用账户的性质与其他账户不同,监管银行对其管理方式也是不同的。


3、专用POS机与普通POS机有何不同?能否使用普通POS机?


答:专用POS机对应的账户是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可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号,以采集相关购房信息,因此普通POS机不能替代专用POS机。


4、客户通过专用POS机交首付时能否使用多张银行卡?


答:可以使用多张银行卡,多次进账组合后做一笔进账处理。


5、购房款入账时是否必须输入合同号?


答:是的。每笔购房款入账都必须对应到每套房屋。


6、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哪些内容?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购房人交付的定金和按揭贷款是否也必须存入监管账户?


答:按照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企业不得以定金或其他名义向购房人收取房款。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即应与购房人网签正式合同,才能收取购房人的定金或房款。根据《监管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由预购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直接支付定金、预付款、保证金、房价款等购房款项;二是预购人通过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支付的各种款项,包括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这些都应该全部纳入监管范畴。


7、推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无疑限制了开发企业随意使用资金的自由,若开发企业出现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不按规定将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等违规行为,将有哪些制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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