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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银行开户所需资料(国内银行开户所需资料和开户流程)


缴存:


1.问: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标准执行。我市公布的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是:1994年至1997年为5%,1998年至2000年为6%,2001年至2007年为8%,2008年调整为5%-12%(缴存比例低于8%的主要为少数县区单位及职工)。


2.问: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答: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职工工资的计算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由6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问:公积金缴存多长时间才可以申请贷款?


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申请贷款前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


4.问: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问:住房公积金存款的计息年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存款的计息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结息后利息转入本金。


6.问: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何种利率进行计息?


答: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当年缴存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7.问:原缴存单位不存在了,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手续?


答: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不存在的,应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手续。如果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职工办理提取转移等业务时缺失单位印鉴的,职工可持相关要件到管理部窗口,经工作人员查询由市工商局提供的企业注销、吊销名单,或由区以上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查询核实该单位确已注销、吊销,且停缴1年以上的,由管理部用中心印鉴代替该单位印鉴办理相关手续。


8.问:哪些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列单位的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包括在这些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含合同制、聘用制员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9.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手续?


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着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开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持沈阳市军转办开具的《沈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介绍信》和身份证,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皇姑管理部(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联系电话:23495673)签订《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书》并办理开户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建设银行皇姑支行汇金分理处,依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书》的约定,按月从军转干部退役金账户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军转干部住房公积金为个人单方缴存,缴存比例为12%。


贷款


1.问:目前沈阳市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5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 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


2.问: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对个人征信记录情况有那些要求?


答:职工《个人信用报告》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使用界定如下:


1.使用界定考核对象:包括借款人、共同申请人等。


2. 考核对象存在尚未还清债务的,不予受理贷款。


3. 考核对象在住房贷款、消费贷款、汽车贷款及为他人贷款担保过程中,产生逾期连续三期(含)或累计六期(含)以上的,不予受理贷款。


4. 考核对象使用贷记卡、准贷记卡等在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出现不良的,由发卡银行出具非恶意证明和还款明细,可予以受理贷款。


5.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


3.问:如果有逾期记录还能贷款么?


答:根据沈住公发【2011】23号《关于规范个人贷款相关业务的通知》规定:一、个人信用审核1.借款人(含共同还款人)存在连续三期(含三期)以上、累计六期(含六期)以上逾期记录的,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2. 借款人(含共同还款人)存在连续三期、累计六期以内逾期记录的,贷款成数按不同房源降低10%。


4.问:已经办理了公积金商品房贷款,多久能放款?


答:职工办理商品房贷款,办理完担保与抵押手续(预计25个有效工作日)后,房产大厦将贷款件返还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公积金中心10个工作日内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公积金中心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职工,收到短信后可持本人身份证于下一工作日到公积金管理部贷款开户行办理领取借据和还款计划等手续。


5.问:我爱人省直公积金,我是市公积金,能否一起贷款?


答:目前,不能办理省、市公积金联合贷款业务。如您爱人在省直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您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提取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期间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均提取或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房屋的房主配偶提取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②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⑤《契证》原件(无《契证》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⑥集体土地产权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⑦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在该地的证明均可),或申请提取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该职工在外市地工作证明(需加盖公章);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⑨还款凭证;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


6.异地(省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要件?


办理商品房贷款时须提供如下要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维修基金、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经济收入证明、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使用三方协议原件(统一文本格式,在东陵管理部领取)


 办理二手房贷款时须提供如下要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评估报告原件;辽宁省自然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发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原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经济收入证明、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使用三方协议原件(统一文本格式,在东陵管理部领取)


7.外地(省内)职工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贷款程序复杂吗?


外地(省内)职工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与沈阳市民享有同等优惠政策,一站式服务,程序简便。具体流程是:贷款职工夫妻双方持相关资料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陵管理部,填写职工异地贷款申请表,经审核合格后,持审批表到银行窗口,开立银行还款储蓄卡,签订委托银行代扣协议,借款人在借据上确认签字并办理担保及抵押手续后银行放款。此后,借款人按将月偿还贷款,贷款还清后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抵押房产注销手续。


提取


1.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提取人及配偶无自有产权、连续缴存满三个月且正在租房。


2.问:(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


答: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可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2012年1月1日后集中封存的职工无须提供)和所需要件,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5、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自管理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3.问:(销户类)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


答: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可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2012年1月1日后集中封存的职工无须提供)和所需要件,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4.问:目前有一套商业贷款想提前还款,应该怎样办理提取?


答: 答:根据《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提取须知》职工在偿还所购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①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均提取或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房屋的房主配偶提取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②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⑤《契证》原件(无《契证》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⑥集体土地产权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⑦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在该地的证明均可),或申请提取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该职工在外市地工作证明(需加盖公章);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⑨还款凭证;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


5.问:装修房子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国务院令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装修不在此列,不能提取公积金。


6.问:全款购房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须知》规定: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2年(以《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为准)之内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①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均提取或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房屋的房主配偶提取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②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⑤《契证》原件(无《契证》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⑥集体土地产权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⑦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在该地的证明均可),或申请提取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该职工在外市地工作证明(需加盖公章);⑧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提取额度: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7.问:在外租房子住能提取多少额度?


答:答:职工本人及配偶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不得超过提取限额。


提取限额以承租房屋所在地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准,其中: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提取限额为每月1200元;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市)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均在4个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


8.问:提取业务办理人的范围?


答:1、签约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须由职工本人办理。


2、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职工本人不能办理的,在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前提下,可由职工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或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员代办,其他人不得代办。


3、代办人除身份证原件外,配偶及直系亲属需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单位经办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4、单位经办员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经管理部主任或副主任审签后方可办理。


9.问:农村户口想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答:沈阳市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③《居民户口簿》原件;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⑤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还款


1.问:公积金贷款后,能否用已缴存的公积金余额还贷?


答:公积金贷款后,您可以在申请贷款的管理部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业务,可直接从您(或配偶)的公积金账户里直接划拨用以还贷。每个月的扣款情况我们会用短信的方式通知您,如公积金卡里的余额不足整期时,您需要在银行的还款卡内存款或直接到银行窗口还款。


2.问:怎样使用公积金账户里余额进行还款?


答: 答:根据沈住公发【2008】20号文件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委托中心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每月扣款时,您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可用于偿还当月公积金贷款,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当月还款额时,您需要向代扣银行卡内存款进行代扣。


3.问:个人购房贷款想提前还款,我贷的只有公积金,没有其它商贷,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答:根据沈住公发(2013)26号《关于调整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标准和提前部分还款政策的通知》规定:提前部分还款时间为正常还款半年;提前部分还款额度为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并且大于一万元。


用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提前还贷,需要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借据,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到您单位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前还贷。


因此,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需要连续还款半年以后,申请提前还款的金额须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且大于等于1万元。符合上述条件即可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4.问:沈阳可以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吗?


答:商贷不能转公积金贷款。如果您的房证下发后可凭房证等相关要件至公积金缴存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业务。根据《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提取须知》职工在偿还所购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①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均提取或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房屋的房主配偶提取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②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⑤《契证》原件(无《契证》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⑥集体土地产权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⑦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在该地的证明均可),或申请提取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该职工在外市地工作证明(需加盖公章);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⑨还款凭证;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


5.问:婚后购房怎么样才能用爱人公积金一起还款?


答:如您想添加共有人信息需要件如下:借款合同、身份证、结婚证。办理时需要到您单位缴存管理部办理添加还款信息业务。


联名卡


1.问:什么是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答: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是由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目的,与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合作发行,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电子身份确认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


2.问: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发行对象?


答: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向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职工发放。为保证发放的正确性,目前除以下职工外,其余职工均可办理:


(1)多账户职工需进行账户合并后办理;


(2)职工身份证号重复的,需进行更正后办理;


(3)未办理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账户处于集中封存账户期间的,需转入新单位后,由新单位为职工办理;


(4)一代身份证不予制卡。


3.问:哪些员工可以办理联名卡?


答: 答: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向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职工发放。为保证发放的正确性,目前除以下职工外,其余职工均可办理:


(1)多账户职工需进行账户合并后办理;


(2)职工身份证号重复的,需进行更正后办理;


(3)未办理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账户处于集中封存账户期间的,需转入新单位后,由新单位为职工办理;


(4)一代身份证不予制卡。


4.问: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答:目前,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办理方式有个人办理和批量办理两种。


个人办理联名卡: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缴存管理部办理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批量办理联名卡:单位职工个人信息采集后,银行会与单位签订批量制卡协议,待制卡结束后,单位经办员至发卡银行领取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可。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制作的同时,原住房公积金查询卡自动作废。


5.问:什么情况下应更换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何办理?


答: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损坏、消磁或职工工作调转后调入的管理部未设发卡银行网点的,需要换卡,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损坏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驻管理部的发卡银行网点办理换卡。因联名卡损坏需要换卡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费用;因调入的管理部未设发卡银行网点的,则需要在调入管理部的缴存银行重新办理联名卡,视为初次办卡,免收工本费。


6.问: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密码如何设定?


答:为保障职工账户安全,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分别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和银行储蓄账户设置了密码。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为“000000”,可通过中心管理部窗口、查询机及96688电话语音系统修改,如职工曾修改原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密码,可继续使用修改后的密码。公积金龙卡储蓄账户的初始密码为“955330”,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携带本卡到建设银行网点修改。公积金灵通卡储蓄账户的初始密码需要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联名卡到工商银行的网点进行设置。公积金金穗联名卡的初始密码为“111111”,需要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联名卡到农业银行的网点进行激活。


在设定密码时,应尽量避免使用和自己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相关及过于简单的信息,以保证持卡安全。


7.问:遗忘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怎么办?


答: 如遗忘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联名卡就近到管理部窗口进行重置。如果遗忘了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请按照发卡银行借记卡密码挂失和重新设置密码的有关规定办理。


8.问:职工领取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何时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


答:职工领取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即可使用联名卡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无论是否激活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是否更改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均可在中心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但是,如果未激活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未更改联名卡储蓄账户的初始密码,将不能在发卡银行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也不能办理银行卡相关业务。因此,建议职工领取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及时办理激活启用手续。


中心96688电话语音系统、管理部触摸屏查询机及发卡银行的信息内容均为即时信息;中心网站的信息内容滞后一天。


9.问:职工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或有误的,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答:职工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或者错误的,由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和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和发卡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10.问: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吗?


答: 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发给职工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各缴存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为职工办理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1.问:是不是凭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就可以随意领取公积金?


答: 不可以,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使用只是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付款方式的限定,原来的付款方式是由本人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窗口领取现金或提供缴存银行的借记卡,由工作人员手工输入卡号将款项打入借记卡中,而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使用是由本人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窗口,由系统自动比对、人工触发后将款项打入联名卡中。只有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经中心审批后,所提取的款项才会划转到领取人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上。


12.问:是否可以用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替代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还贷卡?


答: 可以,无论放款银行与联名卡发卡银行是否相同,均可使用联名卡替代原还贷卡还贷。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驻贷款管理部的贷款银行窗口重新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并到贷款管理部个人贷款窗口办理银行还款账号变更业务后,即可使用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替代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还贷卡。


13.问: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何时可以销户?如何办理销户手续?


答: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只有在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如需销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中心出具的销户审批证明,到驻管理部的发卡银行网点办理。


14.问: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费用优惠有哪些?


答: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职工任一发卡银行首次办理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免收工本费,持卡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免收跨行手续费(例如,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跨行代扣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跨行代扣业务、住房公积金提取跨行转账业务)。但是,如果职工遗失或损坏了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办理挂失、换卡或补卡手续时,要按照发卡银行的有关规定交纳手续费或工本费。


15.问:使用发卡银行自助设备或自助服务终端查询时,发现卡的余额为零,为什么?


答:使用发卡银行自助设备或自助服务终端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时,请勿查询“卡内余额”项目,该项目为普通银行卡余额,初始值为零。应选择“公积金查询”栏目,即可显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其它


1.问:开发企业如何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协议?


答:开发企业根据中心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后报送中心个人贷款处,进行初审、楼盘现场勘验、审批。协议签订后,开发企业的楼盘可在中心各管理部受理个人公积金贷款。开发企业可以登录中心网站查看保证金协议签约指南或到中心个贷处领取《保证金协议签订指南》。


2.问:签订保证协议需要哪些要件?


答:签订保证协议的要件: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4)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6)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0)通过年检的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书或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缴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书未下发持缴存凭证也可办理);(11)如公司法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12)分层分户表复印件。


首次申请签订保证协议的需全部提供,如果是增补协议的且要件未发生变化的提供未划线部分即可。


3.问:职工存储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答:1.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职工符合规定条件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


3.职工在规定的比例和基数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


4.问:什么单位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5.问:为什么通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的公积金信息与其他方式查询的可能不一样?


答:目前,通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的信息内容比其它途径滞后一天,因此,通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的公积金信息可能与其他方式查询的结果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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