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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泾企业银行开户(上海农商银行罗泾支行营业时间)

【关 键 词】


违法用地 强制腾退 长效执行联动机制




【执行要点】


2.通过实地走访,掌握涉案场地的实际情况,排摸矛盾激化风险点。


3.制定周密执行方案,多措并举,扫清执行障碍,组织优势力量,高效完成百余亩土地的腾退工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案情】


申请执行人:宝山区罗泾镇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村委会”)


被执行人:上海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上海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驾校”)


原告某村委会与被告某公司、第三人某驾校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间的土地租赁协议,并判令被告某公司、第三人某驾校返还132.8亩租赁土地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相关费用。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0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被告某公司、第三人某驾校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某村委会向宝山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执行法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将拖欠的租金费用发还申请执行人。经实地查明,涉案的132.8亩土地作为某驾校的驾驶员培训基地使用,有470余辆教练车,约1.3万名学员在基地学习。培训基地占用的其余159亩土地也属于违法用地,场地上存在多处违法搭建房屋和设施,生态环境部门已在巡查中发现该处违法用地,因违法用地现象突出,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该案件。另查明,该驾校法定代表人徐某荣曾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原闸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徐某荣在得知需要腾退驾校场地后,组织驾校员工数百人联名信访至市人大,要求延期腾退,解决学员分流、补偿等事宜。此外,在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前,驾校股东为了争夺驾校经营权,造成驾校的部分教练车无法办理报废更新手续,大量学员因此无法按期结业,已存在矛盾激化的风险。


面对规模庞大的涉案土地、复杂的案情以及潜在的矛盾激化风险,宝山法院积极寻求宝山区委、区政府的指导和支持,在宝山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指挥下,成立了某驾校违法用地专案组,与公安、属地镇政府等多部门建立长效执行联动机制,定期研判案情,群策群力,分析案件中的主要风险点,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制订工作方案,有力地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首先,在涉案场地上张贴执行公告,限令某驾校于2018年9月15日前履行土地腾让义务。针对某驾校在涉案场地上持续招收新学员的行为,宝山法院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函要求协助执行,暂停办理某驾校招录新学员的申请。同时,宝山法院会同宝山公安分局搭建平台,对某驾校的法定代表人徐某荣及其他股东进行约谈和法制教育,消除驾校股东的对抗情绪。


其次,加大执行力度,向该驾校及法定代表人徐某荣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该驾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约谈徐某荣,向其释明法律,告知法院拟采取的包括司法拘留、强制迁出等强制措施,指出其对抗法院执行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通过分析利害关系,使徐某荣正确认识自身所处境地,督促其理性表达诉求,切勿对抗执行。


再次,稳定驾校内部人员的情绪,由公安机关牵头,将涉案场地上的教练和学员分流安置至其他驾校进行培训活动,消除关键矛盾点。在公告期满后,宝山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出法律文书,对涉案场地停水停电,扫清腾退涉案土地上的障碍,保障后续土地腾退,返还工作。


通过前期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保障下,最终某驾校主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2018年9月16日,宝山法院会同宝山区公安局、宝山区规土局执法大队、宝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等多家部门,对某驾校涉案土地腾让、违法用地区域联合进行现场执法。在执行现场,公证人员对相关财产的清理进行了公证,并登记造册,某村委会和某驾校的代表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名确认。由于涉案土地规模庞大,地上建筑物众多,整个腾退过程持续三天。在涉案场地全部腾退完毕后,宝山法院将被执行人某公司支付的执行期间的场地使用费发还本案申请执行人,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评析】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占用涉案土地作为驾校培训基地,对抗法院执行的主要筹码就是驾校中万余名教练与学员的安置问题。被执行人通过煽动教练及驾校员工进行信访、集访,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阻力。考虑到本案执行的主要目的是将涉案土地交还申请执行人,必须妥善安置驾校基地中的人员,避免因执行行为带来更大的社会矛盾。执行法官发函至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掐断驾校的招生资格。又运用多部门执行联动机制,会同公安机关协调其他驾校接受分流的教练与学员,将潜在的矛盾及时化解。此外,执行法官通过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让被执行人处处受限,对其形成高压态势。以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为后盾,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向其释明法律后果,最终作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由其配合法院的腾退工作,事半功倍,最终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案号:(2017)沪0113执6495号


(2018)沪0113执恢587号


撰稿人:张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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