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冉彤告金牛区工商局案结果(冉彤)


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在不少人眼中,红头文件天然具有合法性,这导致诸如限牌、限购等政府文件层出不穷,同时也备受诟病。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解释明确:自2015年5月1日起,法院可直接认定“红头文件”是否合法;另外还可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


5月6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受理广东首例“审查红头文件案”。防止滥用红头文件,过去通过行政内部监督或人大机关介入审查;如今增加法院审查,这是否就意味着已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一问题?公民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红头文件违法?法院若判定红头文件违法,制定机关拖延不改又该怎么办?是否有制度设计可真正终结任性的红头文件?


任性过去


明知违法却不被诉


据统计,行政管理中对社会发生效力的文件,85%是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虽然其效力低于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但其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茂名高州市石鼓镇一位公务员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目前,红头文件仍然是基层各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主要方式和依据之一。


红头文件于政府施政不可或缺,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不少“越权”问题。2014年4月,湖南省双峰县甚至被曝出政府发文,请求政法委将一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对此,市民如若对红头文件有异议,该怎么办?找谁解决?在新行政诉讼法出台前,要认定其是否合法,通常有两种形式:行政内部监督或人大介入审查。广东省人大法工委一名工作人员称,由于行政内部监督和人大审查红头文件基本流于形式,这导致很多时候红头文件越权。


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只有具体行政行为可诉,而行政法规、规章和红头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则不可诉。广东省高院行政庭审判庭长付洪林坦承,过去法院在审判中,认为“红头文件”不合法也不会去评价,只会直接使用法律判决,由于“民告官”不能直接告红头文件,即使官司赢了,这些违法的红头文件依然有效。


鲜有胜诉


红头文件非“挡箭牌”


只能起诉具体行政行为,要想胜诉并非易事。浙江律师吴有水在广州打的一场“民告官”官司,赢得不容易。2013年7月,吴有水向广东省计生委(由于机构改革,计生委与卫生厅合并为“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省卫计委”)申请公开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及使用情况。省卫计委收到申请后,出具了《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告知书称: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机构改革后,并入国家卫计委)的有关规定,上述信息是“内部事项管理”,决定不予公开。吴有水认为,这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3年12月,他向广州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后,广东省卫计委向法院提交了5个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发布的保密规定,作为其拒绝公开的“理由”。


事情已过去一年多,吴有水向羊城晚报记者回忆称,广东省卫计委当年出示的这些保密规定,其实就是行政机关下发的“红头文件”。此举,广东省卫计委是想拿红头文件当挡箭牌,拒绝公开。2014年3月,广州市中院经审理,最后判定广东省卫计委败诉,并责令其对原告吴有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闸门打开


请审司法部“红头文件”


对成都律师冉彤来说,法院可直接审查红头文件,给他一宗“纠结”的官司打开了闸门。冉彤拟将个人律师事务所到工商局登记为公司制,但成都市金牛区工商局依据司法部的红头文件,拒绝了冉彤提出的要求。在进行企业名称预告核准受阻后,冉彤一纸诉状,将金牛区工商局推上了被告席。


目前,国内的律师事务所共有三类,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一个律师事务所设立并运转,证照方面只需要两样东西。一是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另外则是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和普通企业相比,律师事务所少了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法院答辩状中,金牛区工商局表示,此前该局驳回冉彤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行为正确。其中,司法部(1990)056号文件正是工商部门最主要的执法依据。此外,工商局方面还表示,《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也明确,律师事务所拿到执业许可后,就取得了主体资格,可以合法从事相关业务,无需办理工商登记。对拒绝冉彤的行为,金牛区工商局的理由是:根据相关规定,属依法行政。


冉彤称,工商部门驳回其申请,主要依据的是司法部(1990)056号文。虽然该文件确实明确了律师事务所不需进行工商登记,同时还将律师事务所定性为事业单位,但这已和当下的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吻合。


4月27日,最高法一公布法院可审查红头文件的司法解释,冉彤即到法院增加诉讼请求:请求金牛区法院对司法部1990(056)号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谁来终结


盼立《规范性文件法》


将红头文件纳入司法审查范畴,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及一批法学界人士,呼吁近十年终成现实。既然法院可审查红头文件,而当发现其违法时为何不直接撤销,而是“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司法机关审查红头文件,是否意味着将彻底防止红头文件的滥用?姜明安表示,红头文件不属“硬法”的范围,故不由立法法调整。但是“红头文件”在现实中常违法,因目前没有统一的法律调整,其违法的概率比法规、规章要高得多。姜明安建议,尽快制定一部《规范性文件法》,规定红头文件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审查机制。


罗坪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