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该起案件的起诉书。该起诉书内容显示,此案由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沈某甲涉嫌虚开发票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黄某甲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施某某、沈某乙、沈某丙、沈某丁、汤某某、魏某某涉嫌虚开发票罪,于2020年12月2日向陆丰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对现场查扣的税务Ukey进行查询,2020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沈某本票甲共虚开发票3574份,金额合计人民币20102559.51元,税额合计人民成本币300190.53元,价税合计人民币20402750.04元。经税务机关查询结果,开票总数2616份,涉案数额14869913.1行业2元,税额156758元,价税合计15广告公司026671.12元。
据相关媒体报道,所谓“暴力虚开”,是相比较传统虚开模式而言,指通过设立空壳公司,不再编造任何“经营行为”,而是简单粗暴对外虚开发票。而传统虚开发票广告是指通过伪造资金流、货物流、合同等方式,虚开普通发票用于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利润减少,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今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特别是对团伙化、暴力式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对骗取税费优惠和在逐步推开电子发票中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严查严办。”
前述起诉书还提到,被告人汤某某、魏某某是深圳市的快递员,为虚开普通发票不法分子充当桥梁、提供便利、争取时效,并从中赚取快件提成。
陆丰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2月中旬以来,被告人汤某某、魏某某为非法牟取私利,经与虚开普通发票不法分子被告人沈某甲、施某某、沈某乙、沈某丙、黄某甲以及黄某包括乙(在逃)等人密谋后,每周一至周六夜晚便成本驱车从深圳市窜至陆丰市等地,按照约定前往指行业定地点收取发票快件,然后连夜返回深圳将快件寄发全国各地,为虚开普通发票不法分子充当桥梁、提供便利、争取时效,并从中赚取快件提成。期间,被告人汤某某还充有当介绍虚开普通发票广告公司的角色。经统计,被告人汤某某、魏某某每晚从陆丰市收取发票快件数量达400至600份不等,每份快件赚取公司提成人民币2.5元。
陆丰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沈某甲无视国家法律,竟虚开发票及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和百零五条之一、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发票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甲无视国家法律,竟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施某某、沈某乙、沈某丙、沈某丁、汤某某、魏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竟虚包括开发票,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有和国刑费用法》第二百的零五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哪些刑事责任。被告人沈某和甲、黄某甲、沈某乙、沈某丙、沈某丁、汤某某、魏某的广告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费用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票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