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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桐城绿化园林公司(桐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文/陈晓梅


1963年出生的徐家涛是安徽舒城县人,研究生学历。他有长期的基层党政领导工作经历,从1995年任桐城市吕亭镇党委副书记开始,在22年的时间里先后有过20个岗位的任职经历,官至桐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政协主席。卷入徐家涛受贿案的当地企业一共有十余家,其中不安徽乏当地明星企业和上市公司。


其受贿的一个特点就是“多多益善”,受贿频率高,绿化13名主要行贿人在表述向徐家涛行贿的次数时,有一人明确40余次,2人明确数十次,八人明确多次。


徐家涛在庭审现场


“热心”买房人的40次贿赂

按说,房屋买卖合同对当事人双方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买卖后房价涨跌的风险也应随之转移,卖房后即使房价上涨,卖房人也只能认亏。


然而徐家涛却遇到了一个热心的买房人,不仅在买房时多付购房款,房价上涨后还主动向其补偿差价。


这个人就是徐家涛曾经的老部下张祥凯。1996年,徐家涛在桐城市大关镇任党委书记,张祥凯当时是大有限公司关镇台庄村书记,由于工作上的关系,两人慢慢熟悉起来。后来随着张祥凯经营的桐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的成立,城市张祥凯为了工程上的事不断巴结徐家涛,两人间的交集也渐渐增多。


2010年7月,徐家涛已升任桐城市常务副市长。当时徐家涛想把自己位于桐城市某小区的一处住房出售,张祥凯获悉后表示自己想买。张祥凯按协议应该支付徐家涛53.8万元购房款。但当时由于张祥凯常年承建的桐城市山水龙城小区景观工程已届付款期限,为了请徐家涛出面协调支付工程款事宜,张祥凯决定以多付购房款的名义向徐家涛送好处。最后,张祥凯跟徐家涛约定按60万元的价格计算购绿化房款,徐家涛表示同意。


不仅如此,到了半年后的2011年元月,由于当时房价已有一定涨幅,张祥凯遂再次找到徐家涛提到房子的事,对他说:“房价涨了,不能让徐市长吃亏。”于是再次补上10万元差价款。


其实,以支付桐城购房款为幌子给徐家涛送钱,只是张祥凯多次向徐家涛行贿中的一次。据查,作为徐家涛受贿案的主要行贿人之一,其为了园林公司在承接工程、支付工程款、项目招标等方面能得到徐家涛的“帮助”,在2003年至2016年长达13年的时间里,先后40余次向徐家涛贿送现金人民币60.2万元、购物卡价值2.4万元、物园林品价值3.6万余元。


从免费购买宅基地,到行贿账单第一大户

邹诚是桐城市大关镇一家饭店的老板,因徐家涛经常带人到他的饭店吃饭,给邹诚带来不少生意,邹诚为此心存感激。


1999年春天,邹诚和徐家涛在一起吃饭时,邹诚称其在桐城某小区新买了两块宅基地。徐家涛当时看中了其中一块12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提出让邹诚把那块地卖给他,两人商定以2.5万元成交。


当天下午,徐家涛就支付给邹诚1万元,但剩余的1.5万元一直没付。邹诚是个聪明人,他猜测徐家涛可能是不想付余下来的1.5万元,心想既然这样还不如好人做到底,把徐家涛已经付的1万元退还给他,称这个宅基地送给徐家涛使用,不需要支付这2.5万元购地款。徐家涛欣然同意绿化工程,后在此宅基地建房自住。


这笔免费的宅基地买卖,由此揭开了徐家涛与邹诚进行权钱交易的“序幕”。后来邹有限公司诚在桐城成立了桐城市百星市政工程公司,开始涉足工程,为了与徐家涛搞好关系,邹诚就不断地巴结徐家涛。


就这样,从邹诚免费转让价值2.5万元的宅基地起,在其与徐家涛长达15年的交往中,累计借各种时机,以各种名目先后向徐家涛贿送人民币121.3万元,从而成为向徐家涛行贿账单里的第一大户。


从政22绿化工程年换来六年铁窗生涯

2018年1月8日,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家涛犯受贿罪,向安庆市中城市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月30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桐城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徐家涛在担任桐城市大关镇镇长、桐城市纪委副书记,桐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桐城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分管财政、税务、重点工程、人事、监察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桐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祥凯等单位及个人所送现金、购物卡、手表等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227.7128万元。案发后,安徽徐家涛亲属代为退缴赃款20万元,另有赃款15万元分别被纪委和检察机关扣押。


徐家涛受审时才55岁,然而在法庭上的徐家涛早已头发花白、形容憔悴。徐家涛在法庭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忏悔公司。只是在涉及部分敛财行为的定性时,徐家涛的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指控徐家涛收受张祥凯等人贿赂中,大部分财物为逢年过节收受的礼金,应按违纪款来处理,不应认定为受贿。


经查:在案所列证据证明,张祥凯等为了各自的利益,在逢年过节时送礼给徐家涛公司意欲与其搞好关系,以期日后能够求得徐家涛在各方面帮助,而徐家涛在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的情况下,仍在逢年过节时收受上述人员的礼金,故该情形不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法院最终认定应以受贿论处。


2018年3月21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徐家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检察机关扣押的徐家涛所缴纳的赃款人民币20万元、在盛笑知处扣押的徐家涛赃款人民币4万元,纪委在陆跃进处扣押园林的徐家涛赃款人民币4万元、刘决楼处扣押的徐家涛赃款人民币7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对徐家涛尚未退缴的受贿非法所得人民币192.7128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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