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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代理企业记账报税(陇南代理记账费用账务处理)

本微讯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实施,为了确保资源税法顺利施行,帮助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熟练掌握最新税收代理政策,陇南税务强化部门协同,全力做好政策宣传辅导与纳税申报服务,助力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绿色发展。


积极组织培训 广泛开展宣传




武都区税务局和成县税务局积极组织开展了资源税法专题培训,为各税务管理分局、办税服务厅税务干部和全区资源税纳税人送上学习“套餐”。针对辖区应税资源的实际情况,就减免情形、申报操作等进行了现场演示,力求让税务干部 “懂政策、会操作、易操作”,培训中,税务干部与纳税人进行了互动,现场解处理答了部分纳税人的疑难问题。纳税人表示,通过培训,大家对新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面对接下来的申报缴税工作也更有底气。


强化部门协作,做好调研反馈


为确保《资源税法》平稳落地,礼县税务局、礼县自然资源局多次召开报税联席会议,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摸底全县范围内各类资源税应税矿产,最终确定了金矿、大理石、砂石、黏土四大主要应税资源,比对税务局资源税纳税人税收基础数据,查漏补缺,摸清底册。在我省资源税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出台后,礼县税务局专程企业邀请自然资源局费用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详细了解了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等各类矿产术语的定义,并学习了《采矿许可证》、《开发费用利用计划》、《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储量年报》等各类资料的形式和作用,为资源税征管工作打好基础。


“我们公司所采的金矿品味较低,属于国家规定的低品位矿,但是甘肃省一直没出台相关减免政策,这次我们就向省资源税联合调研组提出了这个政策需求。”陇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黄银仁说,“很快省上就公布了减征政策征求意见稿,低品位矿减征30%,我们还是认为比较高,继续联系县税务局反馈意见建议,最终定为减征50处理%,我们很高兴,一个是政策优惠力度更大了,另一个是我们企业的意见得到了尊重,来调研是有效果的。”除了企业意见,基层税收征管人员意见也得到了体现,礼县境内有多家沙场、砖厂,征管人员反应以前的砂石、黏土从量征收政策容易导致税款流失,企业的资源销售量根据纳税人每月的销售额和记账销售单价进行计算,销售单价在合理范围内上调几十元,资源销售量就会降低,基层人员对真实销售量难账务以核实。这条意见最终以“直接用于销售的砂石、黏土从价计征,税率2%”的政策规定得到陇南落实。


落实税收优惠,简化了纳税申报,促进陇原大地绿色发展


践行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资源税法统一了税制要素,简化了纳税申报,规范了优惠政策,陇南税务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有明显突破。在今年8月文县特大暴洪灾害中,白水江边的采沙场遭受毁灭性破坏,洪水冲走了浮桥,冲走了采砂设备,有报税的厂房几乎荡然无存。文县税务局干部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及时将资源税优惠政策送上门,根据政策受损砂场可享受连续12个月减征50%资源税的政策扶持。资源税法进一步规范了减免税管理记账,陇南税务部门严格按照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应享快享政策优惠。



资源税法统一了税制要素,简化了纳税申报,在落实“放管服”改革陇南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作用明显。 企业在文县税务局组织开展的资源税法宣传专题培训上,资源税专家团队成员对资源税减并申报和有关征管问题向纳税人进行分析解读,促使企业尽早谋划,做到绿色高效发展。 “我们企业开采了砂石,并将开采出来的一部分砂石加工成砂石粉出售,怎么确定适用政策?”文县金鹏矿业公司财务刘账务芳疑惑的问道。 “根据资源税法和甘肃省资源税规定,砂石实行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相结合的方式,纳税人自用或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从量计征,按原矿每吨1元征收,其余情形按原矿或选矿的2%从价计征。”文县税务局税政二股的同志认真解答了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


“资源税法实施以后代理,税务部门精简表证单书数量和数据项,优化网报系统,全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纳税辅导,现场辅导我们在电子税务局进行资源税相关申报,宣传了最新税费优惠政策,让我们能更好地投入生产,实在是太方便了。我们完全有信心克服今年疫情给我们带来的不利影响,继续促进绿色矿山发展,确保全面完成生产任务!”甘肃金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何明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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