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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可以开专票吗(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可以开专票吗)

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能开专票吗?

这个问题很多会计都不知道,今天中华会计网校吴志华老师就为大家总结一下


一、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能开专票吗?


答案:不能自己开(除规定行业外)


二、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能去税务局代开专票吗?


答案:税务机关不能为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免缴增值税,所以税务不能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达到起征点的,依照税法规定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六条对未达到起征点定期定额户的管理规定:


(一)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其定额。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应当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二)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


(三)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以上就是给大家的总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每天一个小知识,让你充实渡过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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