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杯奶茶 名叫 " 茶颜悦色 "
庭审现场 承办法官:郭曙
茶颜悦色 ↑↑
审理查明:法官抽丝剥茧,层层比对
和
。
、
等商标。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 3湖南0 类,以茶、糕点、咖啡、茶饮商标注册料为主,有效期为十年。
法院认为:" 茶颜悦色 " 不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有两个争议焦点,即:注册商标 " 茶颜悦色 " 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侵犯了同为注册商标 " 茶颜观色 "饮料 的商标使用权;注册商标 " 茶颜观色 " 的取得及使用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关品牌于焦点一
注册商标 " 茶颜悦色 " 核定使用的范围包括茶、糕点、咖啡、茶饮料等,虽门店设有座椅等,但其目的是为到店排队购买茶饮料的消费者提供便利,门店工作人员既不对消费者提供直接服务,亦不为消费者提供加料续杯等茶馆性质服务,与 " 茶颜观色 " 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不同。其商标标识被使用在门头、店内装饰、员工服饰等处,虽不限于商品本身,但目的在于标识茶饮料的来源,并未超过核定使用的范围。
从商标本身的近似程度来看," 茶颜悦色 " 与 " 茶颜观色 " 虽仅一字之差,但
" 茶颜悦色 " 是自 2013 年使用至今,已被众多消湖南费者熟知。
综上,本案中,注册商标 " 茶颜悦色 " 在使用上,既未超出核品牌定使用的范围长沙,亦与注册商标 饮料" 茶颜观色 " 不相近似,不易混淆。故 " 茶颜悦色 " 不构成商标侵权。
关于焦点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查,商标
最早由案外人柴某于 2008 年 3 月注册,经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购转让给另一案外商标注册人,后再次转让给了洛旗公司。该商标首次转让之前,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消费者知晓度不高,市场知名度亦不高。
与之相反," 茶颜悦色 " 门店开张 6 年有余,已逐渐发展成为连锁品牌店,被广大消费者认可,引来多家媒体争相报道。" 茶颜悦色 " 商标也因此获得了独特性、显著性。
此外,洛旗公司在其开设的同类奶茶店里使用了与注册商标
近似的
相长沙似的
,导致不少消费者误以为 " 茶颜观色 " 是 " 茶颜悦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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