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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的投诉电话(上海市劳动局咨询电话)

定期处理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本应是商家的责任,近日一位网友在一家世纪联华超市结账时却看到了一则不太友好的“友情提示”:“严禁购买已过保质期的商品,在结账前请检查所购商品的保质期。结账后物品请即核对,钱款收授请当面工商局点清,离柜后概不负责。”



去年这群人又来过一次,7、8个人,被我们保电话安认出来了。”


这位收银员说,最后安保部在收银区列队,这群人才未能得逞。


北斗星商业广场店人事部负责人否认门店张贴过类似告示,但在工作微信群里看到过这张照片,“现在就算有也肯定被撤掉了。”她告诉记者,遇到这些“枪手”索赔,最后都只能由工作人员自己赔偿,“他上海市们的压力也很大。”


位于宝山区环镇北路上的一家联华超市,面积比北斗星店小许多,是个小规模的便利超市,几乎每个区域都有一位售货员负责理货。即便如此,这家小超市也被“枪手”光顾过多次。


店内投诉负责人表示,该店并未挂出过类似提示牌。同样地的,这家超市“中枪”后也由理货员自掏腰包赔钱。


我们现在还没摸清楚他们是怎么操作的,总之在结完帐后,就开始要工商局赔偿,开口500元、1000元,如果不赔就去工商投诉。”


由于超市监控画面不够清晰,现今的收银技术也无法证明“过期商品”并咨询电话非出自超市,负责人有苦说不出,“如果不赔偿,对方去工商投诉,我们面临的劳动局就劳动局是2万元的罚款了。”


对于避免屡次“中枪”的招数,多家门店都表示只能加强自身管理,由理货员管理好各自区域商品,并严格按照商品流转环节的保质期规定,对保质期临界报警天数的商品及时下架处理。“但我们的店员终究会有疏漏的,没办法做到万无一失。”


目前,联华超市在技术方面也未有抵制“枪手”的办法,由于商品条形码是全国通用的,只有商品本身的信息,对于这件商品去向哪家超市,无法通过条形码获取。北斗星商业广场店的工作人员透露,未来他们的“彩虹码投诉”技术投入使用后,便可实现商品批次、出货信息查询。“但这一技术资金投入太高,何时投入使用难以知晓。”



律师:该提示牌不能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这张提示牌,让真正的消费者感到心寒,“难道要我们一件一件去检查?不小心买到有问题的产品只能自讨苦吃?”


为此,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浩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食品上海市生产经营者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对于商家而言,保证食品安全是他们的一项法定义务,“在没有履行这个义务的前提下,把它转嫁给消费者,商家是不可以免责的。”葛律师认为,世纪联华超市的这张提示牌,是单方面的、推卸责任的,是不生效的。


葛律师建议消费者,若离柜后发现购买了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可持购物凭证以及付款记录,向商家商量索赔。如果商家不同意索赔,消费者可继续投诉至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请求帮助。


葛律师表示,正常投诉、维权行为,法律是允许的,是正当的,但有些所谓的职业“打假人”以此向商的家索取超过10倍电话以外的赔偿,比如“好处费”,这种性质就可能变成敲诈、勒索。



上海将建职业打假人“黑名单”制度

从“知假买假”到故意引诱卖假,从一赔十到索要“保护费”、“顾问费”,面对这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职业打假人”,不少商家觉得自己成了“弱势群体”。


根据《指导意见》,上海将建职业打假人“黑名单”制度,同时建立应对咨询电话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和相关联席会议,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厉惩处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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