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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标注版权声明的图片(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会侵权吗)


日常拍摄的短视频到底有无版权,随意剪辑、传播会不会构成侵权?吗我们日常所见到的短视频一般来源于侵权分声明为两类,一类是自行创作图片、录制拍摄的,通常包括短纪录片、网红IP、情景短剧、技能分享、随手拍等。另一类就是对已有视频进行剪辑、来源于加工、制作而成,包括创意剪辑、精彩片段侵权等。这两类视频的可复制性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否具有独创性往往会受到质疑。律师说,一般认为,如果作者在标注制作短视频时有想表达的主题、对拍摄的画面进行了选择和剪辑,就认定其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由于短视频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一种视频界“新军”,所以未标我国法律界对于什么类型的短视频才属于作品,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一直存在争议。要判断短视频是否符合作品声明的构成要件,还需结合短视频的类型和内容综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短视频侵权认识的另一个误区是合理使用。版权有人认为,使用他人的视频是出于合法目的,没有从中收益,不属于侵权行为。实际上,著作权法会第2未标2条及《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6条分别明确规定了12种及8种合理使用范围,这些主要是根据使用作品的目的、性质、程度以及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等方面来判会断的。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的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图片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因此网络,公标注众在传播视频时切记要对照标准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上述规定的合理使用版权范围。


律师提醒,作为短视频作品的传播者,在观赏他人制作的短视频之余,也要注意保护他人版权,不得随吗意转发、恶搞未经授权的作品,转发、引用要标明作品的创作者、来源或出处,不能掉以轻心、触犯法律。


(全媒网络体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牟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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