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人力资源服人力资源部务机构提供的免费服务有哪些?
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还要业开业指导;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了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人力资源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营业执照定的其他服务。
2.开展哪些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要办理人力资办理源服务许可证?
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性是不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用人单位发布或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招聘信许可证息,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人力资源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了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4.还要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将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人力资源部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是不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营业执照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许可证,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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