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年终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个税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因此,按照目前的税法规定,本年度发放的目标考核奖可选择纳入综合所得或纳入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两种计税方式。
一、按照工资薪金发放或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
附表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年综合适用)
注:综合所得个税=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工资薪金收入 全年劳务报酬收入*80% 全年稿标准酬收入*56% 全年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6万减除费用-全年三险一金-全年各项专项附加扣除合计-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表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此税率表为计算方便按税法规定的月税率表倒推而得,算法与税法规定一致。
【实务案年终奖例】假设老王2019年的工资每月是8000元,每月三险一金专项扣除是1000元,子女教育和房贷利息扣除是合计2000元,2018年年终奖是96000元,在2019年2月发放。不考虑其他所得。
【2019年解析】
1.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上述财税〔2018〕164号规定,单独来计算应纳税额:
9600012=8000元,
适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10
应纳税额=9600010%-210=9390(元)
全年综合所得=800012=96000(元)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96000-60000-36000=0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0
全年终奖年应纳税额=9390 0=9390 (元)
2.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全年综合所得=80标准0012 960年终00=192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92000-60000-36000=96000 (元)
适用税率2019年10%,速算扣除数2520
全年应纳税个税额=9600010%-2520=7080 (元)
结论:第二种方式划算。
【实务案计算例】小明月收入12000元(扣除社保等),每月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4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A:1.如果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年应纳税额:
(收入1200012-费用扣除标准500012-专项附加扣除400012)3%+奖金6000010%-210=6870(元)
2.如果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的年应纳税额:
(收入1200012-费用扣除标准500012-专项如何附加扣除400012+奖金60000)10%-2520=7080(元)
所以,第一种方式更加划算。
体会:从上述案例来看,需要具体分析,比较利弊,选择有利的方式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1)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奖金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款或者缴纳很少税款。
(2)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对高收入者更有利。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计算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二、年终奖计税黑洞
由于全年一奖金次性奖金计算方法是确定税率后,全额乘以对应税率,与工资薪金的阶梯式计算方法不同,个人所得税会产生个税全年奖计税黑洞。
比如在10%税率的情况下,计算全年奖时用的速算扣除个人所得税数是月速算扣除数210,应纳税所得额用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额,是月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的12倍,而速算扣除数却没有相应的2020年扩大12倍,这就会引起多发奖金,但实际到手金额反而降低的现象。所以我们应避开无效区间,远离低效区间,降低整体个税税负。
附表三全年一次性奖金区间“黑洞”表
2020年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