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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什么时候开始(销项税额抵减)

一、政策具体细则


当期可以再抵减进项税额=100*10%=10万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什么时候=150-10=140万元税额。进项


2019年10月1日起,针对四项服务中的生活服务业,又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开始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规抵减定比例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规定比例(10%/15%)


当期可开始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调减额一般为进项转出额)


二、加计抵减的起算时间


1、政策起始日以前设立的企业,设立满一年的,按照政策实施前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是否符合条件;设立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经税额营期抵减的销售额计算是否符合条销项件。符合条件的自政策起始日期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政策起始日以后设立的企业,看经营3个月的情况,符合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加计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纳税人确定进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加计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特别提醒:该政策销项的截止期为2021年12月31日。另,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该政策;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什么时候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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