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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教怎么注销营业执照机构(怎么办营业执照)

西方谚语有云: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也就是说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前提,而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法律赋予了当事人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在下文中的案例中就发生了程序违法的问题。


8月26日,六股东向开发区伦教分局提交听证申请。9月2日,开发区分局作出听证通知书,定于9月11日召开听证会,并于次日送达给六股东的代理人及某外国公司的代理人。在9月11日召开的听证会上,因为六股东的代理人认为开发怎么区分局未按照法定期限提前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开发区分局决定中止该次听证,并定于9月25日再次举行听证会。在9月25日召开的听证会上,六股东的代理人对部分证据材料不予认可,认为某钢铁公司与某外国公司签订的合同及双方往来邮件等证据均来自中国境外,常要经过公证认证及翻译认证。此后,开发区怎么办分局针对上述公证、认证等问题又补充收集证据。


后于2009年11月11日再次作出听证告知书,告知六股东针对补充收集的证据进行听证。但该次作出的听证告知书开发区分局未向六股东的代理人送达,而是分别以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六股东机构进行送达,结果均未送达成功。


2010年1月4日,开发区分局在其公告栏中发布听证公告怎么,至1月20日公告期满六股东均未申请举行听证,由此开发区分局视为六股东放弃听证权利。


同年1月25日,某市工商局作出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处罚次定),以某钢铁公司清算报告中称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但实际上其与某外国公司的合同纠纷正在伦教海事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机构为由,认定某钢铁公司清算报告中的内怎么办容与奉实不服,隐瞒了合同纠纷正在仲裁的重要事实,由此认为某钢铁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营业执照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属于隐瞒重要事实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和《公司法)第一百九十营业执照九条的伦教规定,对某钢铁公司处以擞销注销登记的处罚。六股东不服,向一审法院起诉。


该行政处罚应该被撤销

理由有以下几点:


1、在第一次听证中,上述六股东已经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申请听证,并且权限为全权代理。从保护行政处罚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上,其代理人已经获得了包括领取第二次听证告知书并申请参与之后召开的所有听证的完全权限,除非六股东解除授权。


2、第一次听证之后,开发区分局针对第一次听证所提出的问题继续补充收集证据。之后进行的第二次听证是第一次听证的自然延续,不能人为的隔断。也就是说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自然延续至第二次听证中。


所以说,本案中的开发区分局的行为是明显侵害了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听证权。不管实体上六股东是否违注销反法律规定隐瞒重要事实提交虚假材料,该工商局对六股东的行政处罚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自然要被撤注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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