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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扣除年6月30标准日内完成。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2021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标准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2021年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扣除的。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专项定,附加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及,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税前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1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纳税附加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税前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项目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四、年项目度汇算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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