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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劣后资金占比(劣后级基金的风险)

又见私募基金基金“老鼠仓”,还是80后机构实控人“亲自操刀”。级


证监会将其行为认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违法行为后,王青方曾辩解称,买入股票以长期持有为目的,仅是私募基金借用账户从事配资炒股等,被证监风险会一一驳回。最终,证监会决定对其没一罚一,合计罚没2666万。



对此,王青方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1、买入股票以长期持有为目的,实际交易情况完全不同于一般的老鼠仓或利用非公开信息案的交易行为资金,并没有损害中南1号账户的利益;


2、不具有利用未公开信息的主观故意,仅是借用账户从事配资炒股;


3、中南投资不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


4、王青方的主体身份是投资顾问的工作后人员。王青方未有担任基金管理人职劣务的事实。


5、王青方行为不适用占比《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的条,应依据证监会第105令相关规定。


证监会还认为,配资炒股的说法不能解释其趋同交易的异常性,即使是配资炒股也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至于中劣南投资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证监会则表示,中南投资虽为中南1号的投资顾问,但实际负责后中南1号的投资决策,并安排投资经理具体实施决策的制定和指令下达,从中南投资的工作内容实质看,其行为属于私募占比基金管理人行为风险。


另外,本案中王青私募基金方的行为实质的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级经理行为,应按照当事人实际履行职责的身资金份和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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