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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船舶代理公司(船舶代理公司如何收费)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臻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船舶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如何)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吴颖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收费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代理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代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0、议案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深圳市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0、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5、本次会议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6,关联股东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晓丹、石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公司告编号:2021-021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或“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如何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收费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 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船舶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吴颖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颖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吴颖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700,000股股份,吴颖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吴颖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未出现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有意见分歧的情况,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吴颖女士在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同意聘任周世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周世权先生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附件:周世权先生简历


周世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深圳市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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