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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实缴和认缴的区别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分为实缴和认缴两种。

一、实缴制

实缴是指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各股东需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在出资期限前实缴到位。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明确规定,目前仍有27类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而是继续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如金融类公司、典当行、劳务公司、募集式股份等关系到社会信用安全的特殊行业类公司。

二、认缴制

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在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内一次或多次缴清。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 革 方 案 的 通 知》,注册资本认缴制于2014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三、认缴制不等于可以只认不缴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然要承担注册资本对应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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