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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包括建设公司吗?

导读: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包括建设公司吗?这个问题小编之前已经给你们介绍过了,那么对于可能还有刚刚加入会计学堂的学员,小编现在就再来给你们解答一遍吧!

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包括建设公司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文件的规定:一、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因此,如果承包贵单位工程的企业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那么贵企业就有义务代扣代缴营业税。

注:从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了,所以出售房子交增值税。

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是哪一方?

接受劳务的一方,即购货方。

增值税有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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