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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行税合并申报常规操作步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自2021年6月1日起,财产和行为税10税种实行合并申报,即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实现“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
  税源采集是进行纳税申报的前提,纳税人新增税源或原有税源发生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申报表由税源信息自动带出。 下面分三种情况,向大家做介绍。
  一、已做税源采集且税源没有变动
  (1)已做税源采集且税源没有变动(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菜单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如下图:


  (2)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并申报税种的最长纳税期限(如同时需申报按月及按季的税种,应该选择按季的纳税期限),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可单个申报也可同时勾选多个进行申报)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表界面,系统显示税种的申报信息,如下图:


  (3)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提交申报表,系统回执页面展示各税种申报结果,如下图:


  二、已做税源采集但税源有变动
  对于此种情况,首先需要进行税源信息修改与维护。
  (1)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①土地、房产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在需要修改的土地、房产信息上点击“基本信息”,进行信息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


   ②土地、房产税税源信息发生变化:在需要维护的土地、房产信息上点击“应税明细”,进入应税明细信息表点击“变更”进行税源明细维护,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


   ③如果土地、房产税源信息已采集但无申报记录,可以点击“作废”进行作废税源信息。


  ④如果土地、房产税源信息已采集并有申报记录,后因出售、投资、赠与、划转、被政府征用等原因权属转移给他人或者房屋灭失后,应通过义务终止注销税源信息。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在该税源操作选项中点击“义务终止”,填报土地转出时间后,点击“终止”按钮。


  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点击“义务终止”,填报“房屋转出时间”,点击“终止”按钮。


  (2)环境保护税
  如果已采集的基础信息需要修改,可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选择需要修改的表单点击“进入采集”按钮进行修改。如果已采集基础信息,且不需要修改,可直接采集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


  (3)车船税
  如果前期已税源采集过但信息不完整的可进入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选择需要修改的车辆信息点击“修改”按钮,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车辆信息”按钮。


  税源信息修改与维护完成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菜单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第一部分)
  三、未做过税源采集的,应当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详见单税种操作手册)。
  您可根据单税种操作手册,在完成税源信息采集后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也可在完成当期全部税种税源信息采集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菜单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一次性申报当期税种(具体操作可参考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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