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是否发生了?
答复:
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不再作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了,只预缴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问题二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一定要预缴增值税吗?
答复:
也有特殊情况。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无论本地项目还是异地项目的:
1. 如果不存在分包的情况下,当期预收账款金额大于10万元的才预缴增值税;
2. 如果存在分包的情况下,当期预收账款减去分包款后差额大于10万元的才预缴增值税。
问题三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能否开具发票?
答复:
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问题四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预缴的增值税如何做账?
答复:
预收款开具收据或开具不征税发票的:
1、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预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式)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方式)
贷:银行存款
问题五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不再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但是收到工程进度款是否属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答复:
收到工程进度款属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注意:
1、收到工程进度款时,为收到工程进度款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2、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3、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之后,甲乙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5、质押金、保证金为实际收到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