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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优惠不用备案了(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将2015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修订为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优惠事项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如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和享受优惠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根据需要提供。


企业须留存的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并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目前在进行的2017年度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优惠事项办理工作如果享受税收优惠事项的,纳税人不需要再去办税大厅进行备案,自行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享受优惠减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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