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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个人所得税规定(建安企业个人所得税相关文件)

部分省、市、自治区出台的关于自然人代开发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文件中,基本可以总结以下几个规律。




(2)向个人支付“综合所得”时,支付方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没有履行义务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有可能对该业务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各地区个人从事相关业务个人所得税税目属于“经营所得”的,符合相关条件的税务机关基本采取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同行业的征收率或应税所得率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大致在 0.8%~1.5%之间自然人个人从事零星建筑材料销售业务,应该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对于自然人个人提供机械设备租赁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较大争议,一般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收 20%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区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同地区、不同人员存在不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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