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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出资额(出资额与股权比例)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归纳


(数字记忆)


一、档案保管年限


2.客户回访记录:3年。


3.承销商保留承销过程相关资料:3年备查。


4.自查及演练情况:3年。


5.证券公司客户投诉:3年;每年4月底将上一年度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6.查询记录(诚信信息)——5年。


7.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业务档案:5年。


8.证券公司介绍业务的资料:5年。


9.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底稿:10年。


10.基金管理人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11.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


12.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必要的材料:20年。


13.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料(终止之日):20年。


14.履行证监会转融通办法规定职责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20年。


二、人数限制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公司担保: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出席会议表决权过半数。


3.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5-19人。


5.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有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6.监事会≥3人。职工代表不低于1/3。 


7.超公司资产总额30%的——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8.公司合并,有限责任公司: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出席会议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主承销人的数字条件: (1)主要负责人中2/3有3年证券管理或者5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经验(2)证券专业操作人员中有70%在证券专岗位工作2年以上。 (3)从业人员以往3年未受处分;承销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前3年无严重劣迹。


10.股票上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或成立以来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11.含数字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大。 


12.非公开募集基金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13.保荐机构资格: (1)注册资本≥1亿元,净资本≥5000万元。(2)从业人员≥35人,其中近3年从事保荐业务≥20人。 (3)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4人。 (4)最近3年未行政处罚。


14.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数字条件: (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高管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2)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15.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数字条件: (1)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2)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16.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2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同时以安排1名项目协办人参与。 


17.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1)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 (2)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3)


最近1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18.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19.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中,直接投资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1/2,证券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1/3。


三、百分数


1.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注册资本金额5%~15%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50万的罚款。


2.股票发行数字条件: (1)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2)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4)发行人在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3.债券发行数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 (2)累计债券余额≤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股票上市的数字条件: (1)股本总额≥3000万元。 (2)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3)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5.债券上市的数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实际发行额≥5000万元。尚未到期的各次发行的各种债券的总发行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6.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3日内,向国监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7.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内和做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8.收购要约: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发出收购要约。


9.终止上市交易: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10.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对直接…全部都是3~30万) (1)


未经核准,责停,退换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非法募金1%~5%;对直接负责的…处3万~30万。


(2)以欺骗手段发行,尚未发行的处30万~60万;已经发行的,处所募资1%~5%;对直接…处3万~30万。 


11.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12.未经注册登记,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基金的,返所募资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所募资金1%~5%;对直接…处5~50


万罚。


13.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30%


1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股人:(1)因故意犯罪被判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2)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的。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5.证券公司对新开户客户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不低于上年末10% 


16.因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份、继承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的,收购人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17.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或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80%


的,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未达到50%的,中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 


18.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控制:(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5%计算。(2)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3)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4)持有一张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5%。


19.证券自营业务持仓规模:(1)证券专营机构负债总额与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10:1,证券兼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负债总额与证券营运资金之比不得超过10:1 (2)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其流动性资产不低于50% (3)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


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80%(4)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的自营业务,持有一种非国债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20%  (5)证券经营机构买入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总市值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流通股总市值的20%(6)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出现盈利时,该机构应按月就其盈利提取5%的自营买卖损失准备金,直至累计总额达到其净资本或净营运资金的5%为止。


20.属于内幕信息的: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21.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 


22.证券冲抵保证金,货币资金不低于应收取保证金的15%


23.直接投资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接投资基金负债经营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负债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或实缴出资总额的30%


24.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所留存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5.代销期限(90天),未达到70%的,发行失败。发行人加息返钱。




补充:


1证券公司离任-2个月报告,2公司重大事项变更(3个月批准),3从业人员的违纪(10日报告),4信息披露(15日报告)5 中间业务规定:半年出检查报告,发生重大事项,2日内报告。 




四、限期(备案、报送报告、申请等)




1.代销期满15日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


“国监机构”)备案。


2.上市的,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中期报告。


3.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年度报告。


4.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 3日内书面报告,并公告。


5.收购后, 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并予公告。 


6.证券公司解聘合规负责人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国监机构。


7.法定代表人或高管离任,证券公司应对其审计,2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国监机构。


8.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9.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每月结束之起7日报送月度报告。(与证券法的13,14点区分) 


10.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数字规定:(都是10日内)


(1)取得执业证书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的,注销其执业证书 


(2)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10日内向协会报告。 变更聘用机构的,


10日内向协会报告。


(3)从业人员收到聘用机构处分的, 10日内向协会报告。 


11.申请期间(保荐机构资格或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12.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报告。 


13.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 


14.奖励信息:会员应自收到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信息系统申报。


15.处罚处分信息: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 


16.采集的信息撤销、变更的:自收到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


17.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8.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19.面向社会公众举办咨询活动,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举办地


证监会提出书面申请。 


20.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委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委 托协议的,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应当总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


21.财务顾问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22.财务顾问不符条件的,应在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 


23.财务顾问主办人发生变化的,财务顾问应在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4.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25.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证券自营业务实施下列数字监管:


(1)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


(2)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到该日的证券日营业务情况等。 


26.存在超比例持仓等问题的证券公司,在每月10日前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告。 


27.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每季度结束之日起5日内备案。 


28.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工作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9.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资产管理业务合规检查年度报告、内部稽核年度报告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并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0.集合计划审计报告应当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60个交易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提供,并报送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1.证券公司应当每半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报告。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五、国监机构、协会、中国证监会、结算公司、上市委员会等限期内做出审批、出具报告等行为


1.国监机构应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下列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书面绝定:


(1)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


(2)对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3)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4)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


(5)对要求审查董事、监事、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3.首次注册申请和变更注册申请,证券业协会都是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4.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5.查询诚信信息符合规定条件、材料齐备的,协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诚信报告。 


6.协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会员、从业人员的书面更正申请。(


诚信信息) 


7.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变更,审核通过后,中国结算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更改相应注册资料,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后打印新的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


8.股票上市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


六、设立公司、申请资格等条件 


1.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数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主要股东从事证券经营等具有较好业绩,最近3年无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 


2.期货公司设立的数字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3000万。


(2)主要股东及其控制人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具备的数字条件 :


(1)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


(2)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4.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数字条件: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3)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4)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 


5.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具备的数字条件:(全为3) 


(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3)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得行政处罚。


6.合格投资者是指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1)个人或家庭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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