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劳务派遣单位企业自查报告(劳务派遣公司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通知规定,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监督检查内容首先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各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资料。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材料中应包含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核验资料。市人社局将根据审核情况,对部分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通知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移送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同时,根据劳务派遣有关规定对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核准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重要依据。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