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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收入企业所得税免税(企业的银行理财收益是否缴纳所得税)

目前企业为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主动购买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是非常广泛的情形。那么,企业取得的相关的收益是否征收营业税呢?这个问题目前是相当的混乱!


大白菜给大家理一理:


首先应当界定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是一种金融商品(其他类别)。


1、 营业税的相关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大白菜把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视作购入金融商品行为。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11号)规定, 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这个规定,大白菜觉得迷惑了很多人。因为从这规定看起来,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好象其他企业就要征收营业税了。但大白菜的理解,此处的金融商品买卖更多的是指持有期间的买卖,而非持有到期的投资行为。因此,企业在持有期间的理财产品买卖当然要交营业税,但持有到期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在此范围内就要另当别论。


3、那么,企业取得的理财产品收益是否征税,看一下各地的规定,是相当的无语。


(1)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对于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中的其他商品买卖,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2)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即企业将自有资金提供给银行或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其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将利息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其实质就是企业将资金贷给银行或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使用并收取利息的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如果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在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应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通过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中的其他金融商品买卖。除个人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公司取得的收入应按上述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


(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营业税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


①企业购入银行理财产品并持有到期取得收益的行为,属于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②企业购入银行理财产品未持有到期即进行转让,则以理财产品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金融保险业-金融商品转让”税目计缴营业税。


大白菜比较赞成深圳地税局的观点,对企业取得理财产品分了购入和转让二种情形进行处理。


4、大白菜对企业购买理财产品作三种分解,只供大家参考!


(1)、企业自行购买的是保本但收益不固定(可高、可低、也可能没有)的理财产品,企业不愿意承担大的风险,倾向于在保本的前提下取得可能比存款利率更高一点的收益,不与发行机构共同承担风险,,大白菜认为视作购入一种金融商品是恰当的,应当可以不征收营业税。除非在该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发生了转让行为要按买卖差额征收营业税,而这在理财产品中是很罕见的,因为大多数理财产品都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即使是天天理财可以随时赎回,也是有时间段限制的。


(2)、企业自行购买的是不保本、不固定收益(预期收益率较高,但风险也较高)的理财产品,可以参考天津地税局的答复,即实质就是企业将资金贷给银行或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使用并收取利息的行为,应将取得的利息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如果企业将该类产品在持有期间进行转让,应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3)、如果企业并非自行购买理财产品,而是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明细的协议,委托金融机构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或其他贷款项目,肯定应当视作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企业将该类产品在持有期间进行转让,应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5、对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如何做账?大白菜的观点:


第一,不承担投资风险,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动收益,记入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第二,承担投资风险,取得不保本、不固定的浮动收益,视为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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