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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嘛(机械设备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吗)



案件简介


原告张某2019年12月30日受雇于被告阿波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担任共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年薪12万元,聘用期限为三年。


原告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下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显示:2020年12月27日,被告开具了购买方为阿波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金额分别为10万元(发票号码:03685717)及9万元(发票号码:03685718),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均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装载机租赁费”,代开企业名称均为原告张某的代开《云南增值税普通发票》两张,并进行了纳税申报,导致原告户口申请未通过。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终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5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


庭审中,被告辩称,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的原告个人信息,并在网上核实了原告相应的证件,被告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应当征得原告同意及在使用原告个人信息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规定,被告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个人信息。综合原告往来交通、食宿、误工等,法院酌情支持1万元,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律师点评


企业大合规时代,又恰逢信息化大数据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 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法下,站在企业的角度,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将是迫切和深远的。


企业应建立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梳理本企业合规风险做好应对,并定期对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性、安全性及其有效性进行评估,进行合规审计,降低和避免合规风险,在合理利用员工个人信息同时,切实履行好员工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青鸟普法安天下,墨客弘文润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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